三和 :清朝时期官吏

更新时间:2024-09-20 14:33

三和(?-1773),满洲镶白旗人,那拉氏清代政治人物。他曾担任总管内务府大臣、户部侍郎和工部尚书等职务。他被谥为诚毅。

人物生平

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

雍正四年(1726),父玛尔泰卒,降袭骑都尉。

乾隆元年(1736)四月,授二等侍卫。

乾隆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

乾隆六年(1741)三月,授总管内务府大臣。六月,署户部侍郎。乾隆七年(1742),实授。

乾隆八年(1743)十月,管理奉宸苑事。

乾隆十年(1745)正月,命赴甘肃省,会同巡抚黄廷桂勘估应修城堡边墙。十一月,调工部侍郎

乾隆十三年(1748)五月,因办理孝贤纯皇后册宝不慎,议革职,得旨从宽留任。十月,调户部侍郎。

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晋工部尚书兼议政大臣。十二月,谕曰:三和自补授尚书以来,事事周章不能妥协,今御门听政,伊又迟误不到,乃器小易盈,不足胜任,着以工部侍郎用。佛保不识汉字,不必办理部务,其员缺即着三和补授。

乾隆十五年(1750)九月,以私伐木植一案掩饰回护,部议革任,得旨从宽留任注册。十月,工科给事中珠章阿疏参工部承修天坛内外围墙销册与原奏不符,且多碎砖包砌,部议革任,得旨从宽留任。

乾隆十七年(1752)二月,调户部侍郎。四月,与海望等遵旨查奏两郊坛宇工程所发物料银过多,自请议处革任注册。

乾隆十八年(1753),仍调工部侍郎。时铜山河堤决,尚书舒穆禄·舒赫德等奏开引河,命三和率通晓测量之员驰赴工次测视。

乾隆二十三年(1758),以承办塔工拆裂,部议革任,得旨永远停俸。

乾隆三十二年(1767),以三和行走多年,年已七旬,授内大臣。寻命故宫内骑马。

乾隆三十八年(1773),卒,赏银五百两料理丧事,其任内革职降级之案,准其开复,凡有一切应赔应缴各项,着加恩概行宽免,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寻赐祭葬如例,谥诚毅,子苏第察袭世职。

家族成员

曾叔祖:拜库达,以军功授二等轻车都尉,卒。

祖父:玛察,拜库达兄之子,拜库达卒后袭爵。

父:玛尔泰,玛察卒后袭爵。

参考资料

清史稿 卷二百九十一 列传七十八 三和传.国学导航.2021-12-28

卷一百七十-正文-钦定八旗通志 四库本-未删节减足本完整版白话全本全文翻译-国学典籍网.国学典籍网.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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