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更新时间:2023-08-15 1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政府是上海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推翻旧政权,建立人民政权;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1955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改为上海市人民委员会。1979年12月,上海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改为上海市人民政府。

历史沿革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上海光复,上海地区道、府两级行政机构均被撤废。沪军都督府成为控制上海地区的主要军政机构,直辖上海县署和在上海城厢及宝山县闸北地区的市政机构。上海地区其他宣布独立的各县名义上隶属于江苏省都督。

1912年,沪军都督府撤销。上海地区县政权均归江苏省管辖。

1913年1月,袁世凯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前清设置的道纳入行政系统,作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

1914年1月,北洋政府在上海恢复道的建置,统辖上海地区各县,设行政机构观察使署、行政长官观察使。后观察使署改为沪海道尹公署,观察使改为道尹,上海地区各县归其统属。为加强对上海的控制。

1913~1925年,北洋政府又先后派镇守使、护军使坐镇上海,实行临时军政制度,上海地区的行政权实际操诸军阀之手。

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进驻上海,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成功,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撤销,上海民众选举产生上海历史上第一个市政府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29日临时政府成立。4月,中国国民党右派发动四一二政变后,14日临时市政府被查封,政权归国民党上海临时委员会掌握。

1927年5月,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决定设上海为特别市,地位与省相等,直隶中央政府。7月7日,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至1928年7月,特别市政府实际接受17市乡,各市乡统一改称为区。上海市、区两级行政建置由此确立。包括上海县在内的上海地区各县仍归江苏省管辖。上海县、市由此分治。

1930年7月1日,根据国民政府《上海市组织法》,上海特别市政府改称上海市政府,直隶国民政府行政院,辖境不变。

1937年11月上海沦陷以后,日伪先后在上海操纵建立“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和“上海特别市政府”等傀儡政权,并于1943年策划伪政权“收回”上海租界。为扑灭抗日活动,伪政权在市以下建立区、镇、乡、坊、村等各级基层组织,推行严密的保甲制度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上海市政府复员,9月12日接收伪政权。为加强对上海的控制,上海市政府重新整顿各区基层组织,进一步完善保甲制度。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旧政权结束。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推翻旧政权,建立人民政权。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5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改为上海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发出《关于市人民委员会今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明确实行党政不分的原则,规定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直接向中共上海市委及其有关部、委请示汇报,不再向市人委会请示。市人委会的职能不能正常发挥,政府工作受到严重削弱。

1962年后,中共上海市委重申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人委会工作得到加强,职能、作用重新得到发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人委无法正常工作。

1967年1月,“造反派”组织非法夺取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和市人委会的领导权,2月5日宣布成立所谓“上海人民公社”。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委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市革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979年12月,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改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恢复行使上海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主要职权

(一)执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商务委员会

市教育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市交通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水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数据局

直属特设机构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市政府研究室

市政府参事室

市知识产权局

市信访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监狱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房屋管理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下辖政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现任领导

更新截止2024年2月

历届市长

行政区划

更新截止2024年1月

战略合作

2018年10月8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出席活动。中宣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台长慎海雄和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以及上海市领导周慧琳、诸葛宇杰等出席。

2022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经过充分沟通,中国化学决定将其“上海第二总部和两个子集团公司”落户奉贤区。11月9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总部两集团”落户上海奉贤暨央地系列合作签约仪式在东方美谷JW万豪酒店举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奉贤区人民政府、华谊集团进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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