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 :上海市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3-11-12 10:29

上海市旅游局曾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2018年,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上海市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上海市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区县旅游规划;协同制定旅游跨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建议;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政策措施;制定红色旅游规划,实施红色旅游行业管理;引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

(四)负责全市旅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资讯等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行业管理与统计工作;负责对境外企业驻上海市的旅游办事处和旅游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旅游签证通知;负责出境旅游审核;负责全市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协调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旅游应急事宜的处置,发布旅游应急事宜信息。

(五)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上海市旅游形象宣传计划,建立国内外旅游宣传网点并确定年度宣传专题,重点推介上海市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线路;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上海市旅游及旅游相关会议、展览等有关大型活动;参与组织协调上海市其他会议、展览等大型活动中的会务旅游活动;指导上海市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涉及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桨轮船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上海市旅游业地方性标准,并指导实施。

(七)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国内旅游合作,实行区域间旅游信息互通,并向公众发布相关旅游信息;负责假日旅游预报和旅游警示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公共服务

(八)组织对上海市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开发指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有关旅游发展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旅游企业进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上海市旅游人才规划和标准;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旅游局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产业发展处、旅游市场推广处、国际旅游促进处、行业监督管理处、教育培训处、公共服务处等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督查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处理以及政务信息、年鉴及地方志编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国家安全和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审核;负责组织制订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联系局属事业单位;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职能:研究起草上海市旅游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旅游行业重大课题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或拟定上海市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督促实施;督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业的实施,组织起草上海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负责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协助实施行业专业法培训、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办理局内行政司法案件,协调局属单位的司法诉讼;负责以局名义发出的法律文书的审核。

(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

职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总额的管理;指导局属单位执行国家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工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指导行业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以及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行业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处室目标管理的考核;负责公务员的录用、考察、交流、职务升降工作以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负责公务员培训的安排;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财务处

职能:拟定上海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对上海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参与编制或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及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和会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编制相关统计及分析材料,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业的财税政策;对旅游发展资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审核;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办公经费预决算的综合平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产业发展处

(六)旅游市场推广处

职能:负责制定市级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计划;组织、指导旅游会展产品的开发;负责组织旅游节庆活动的海内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发,推动节庆活动的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旅游节庆活动;开展与海内外重要旅游节庆机构交流与合作。负责与旅游业相关部门及旅游新闻单位的联络;负责上海市假日旅游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旅游纪念品开发和其他旅游业务,指导全市重大节庆活动有上海旅游节、上海旅游节花车巡游等。根据上海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上海旅游整体形象;组织国内旅游交易会和重大国内旅游促销活动及国内旅游会展的招徕;组织、指导上海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负责对国内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负责国内旅游的合作、交流。指导驻外省市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七)国际旅游促进处

职能:根据上海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上海旅游整体形象的海外宣传;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国际旅游交易会和重大的国际旅游促销活动及国际旅游会展的招徕;负责海外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开展与海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驻海外及海外驻沪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八)行业监督管理处(安全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能:协助法规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旅游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旅馆饭店、旅行社及导游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评定,指导区县饭店业及旅行社业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导游证》、出境旅游《领队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境外旅游者入境签证、口岸签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在上海市设立旅游机构的预审和管理及外省市在上海市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涉外、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涉台湾事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市和区级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纠风;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负责管理局属单位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协助市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行业的治安、抗灾救灾、安全生产和爱国卫生工作。

(九)教育培训处

职能:根据上海市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旅游人才需求的状况,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行业岗位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旅游院校的业务联系;负责对旅游培训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和合作,指导智力引进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行业内语言文字工作。

(十)公共服务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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