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3-11-08 16:57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成立于1958年,其基础是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和上海财经学院图书馆等20余家图书馆,馆址为原圣约翰大学图书馆,即万航渡路1575号; 1999年2月迁址中山西路1610号分部大楼新馆,以现代化的设施提供一流的服务。

基本概况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书总量超过115万册,其中中文图书79万册,外文图书21万册,中文报刊合订本10余万本,外文报刊合订本5万余本。每年进书量近5万册,订购中外文报刊1500余种。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为上海地区5大图书馆之一,在为科研提供图书服务的同时,亦加强图书馆学的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作为上海社科院与上海图书馆合作的承办单位,与上海图书馆合作成立了“上海市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正在联系上海社会科学研究“五路大军”及社会相关研究机构的加盟合作,成立“上海市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理事会”。经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批准,由上海社科院牵头,图书馆承建,建立“长三角信息资料中心”,面向整个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权威信息服务。

陈列文献

阅览室陈列文献简介:

院总部一楼(126室):经济、国际关系、长三角文献阅览室

1、苏浙沪地区出版的各类期刊及长三角专题出版物(1-360架位)

2、经济学及财政金融类期刊(361-593架位)

3、世界各国政治、社会、文化、国际关系类期刊(595-641架位)

4、中文报纸160种,含长三角地市36种

5、新书架:最近两年出版的经济类新书及各国政治、国际问题、军事类新书(可外借)

6、中文年鉴

7、数字化文献阅读台6席

院总部三楼(341室):港、澳、台及国外文献阅览室

1、港、澳、台地区报纸与期刊

2、西文、日语、俄文报纸与期刊

3、英、德、法、日、俄字典、辞典

4、数字化文献阅读台3席

注:港、澳、台地区的图书全部陈列在院分部9楼

院总部四楼(437室):政治、法学、社会学阅览室

1、政治类期刊(1-82架位)

法学类期刊(83-149架位)

社会学期刊(201-260架位)

2、卡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全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及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已出版的文选

3、24史

4、新书架:最近两年出版的宗教、社会学总论、管理学、社会学、人才学、人口学、中国政治等新书(可外借)

5、数字化文献阅读台3席

院总部五楼(537室):综合阅览室

1、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类期刊及文科各类学报(1-125架位)

2、文化、教育、文学、历史、地理类期刊(126-247架位)

3、中文工具书

4、数字化文献阅读台3席

院分部六楼阅览室

1、文、史、哲、新闻、图书馆学、信息学期刊270种

2、中文报纸22种

3、各学科199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

4、数字化文献阅读台4席

电子资源

在线数据库

lexis(法律数据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中国经济信息网

北大法意

北大法宝

综合性全文数据库

中国学术期刊、世纪期刊、重要报纸、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同方)

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万方)、Nstl外文文献数据库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数据库

金报兴图统一检索平台(年鉴、报纸)

中国法学文献题录索引光盘 1978—1999年(单机)

中国法律年鉴

金报兴图-年鉴

中国法律法规大典

借阅规则

一、借书类别规定:

图书馆出借图书资料以普通书刊为限。线装书、港台书、一九四九年前的出版物、参考工具书、以及各类非书资料、电子读物,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二、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规定:

(1)高知读者:可借30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2)普通读者:可借20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3)研究生:可借25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4)离、退休人员:可借10本,期限6个月,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个月。

注:非文学类读者借阅文学类书刊不超过5本。

三、违规的处罚与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版本原作者的同种书赔偿,并收取图书信息处理费20元,否则按下述金额赔偿:

(1)中文图书1980年后(含1980年)出版的,按原书价的5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1980年前(不含1980年)出版的,按原书价的15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

(2)外文原版图书1980年后(含1980年)出版的,按购入价的1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1980年前(不含1980年)出版的,按购入价的2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影印版及国内出版的外文图书按购入价的10倍加20元图书信息处理费赔偿。

(3)遗失或损毁多卷集整套图书中的一册或数册,以整套图书原价,并按上述中外文图书的赔偿原则办理。

(4)遗失中外文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当年合订本价格赔偿。遗失中外文期刊合订本,以合订本全年定价为基价按中外文图书的赔偿原则办理。

四、预约借书

图书馆实行“预约借书”制度,读者可通过电子信箱,发送E-mail信件(信箱地址为tsg@sass.org.cn),填写所需图书的“书名”,“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图书馆流通部在三天内,通知读者取书地点和时间。对读者未能接到的书,若是已被借阅的图书,流通部在催索到书之后,即与读者联系。

馆际互借

为更好地为科研服务,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将与上海图书馆以及上海地区各高校图书馆之间开展“馆际互借”业务,具体规定如下:

1、凡科研人员需借阅上图或某高校图书馆的馆藏图书,可将查询到的书目单发到信箱内(也可请工作人员代查),将在三天内答复,告知能否借阅,一周内办理借阅手续。

2、按“馆际互借”的约定,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三本(中外文图书不限),借期不得超过14天,逾期按对方图书馆规定罚款。

3、考虑到“馆际互借”的复杂性,与上图,以及高校图书馆约定若干共同遵守的规则:中外文图书出借费(中文图书2.5元/本,外文图书5元/本),暂由图书馆承担;图书出借押金(中文图书50元/本,外文图书200元/本,还书时既可退还,分文不少。),由借书人承担;逾期、损坏、遗失的罚款,遵守图书所在单位的规定,由借书人承担。

4、由于这项服务刚刚开拓,图书馆实行时间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行范围仅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院科研人员。待图书馆将此业务理顺后,再向研究生开放。

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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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http://www.libs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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