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 :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13:19

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英文名称:World 联邦制 of Chinese writers(通俗也译作World Chinese writers Federation),简称“世界作家联会”,是世界各国华文作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学术性、非营利性世界权威组织。其旨在“推动世界华文文化、团结世界华文作家、推陈出新,整理华文文学史料,弘扬华文优秀作品。

联合会简介

使华文文学和中华文化在世界华文作家的共同努力耕耘下,在世界文坛上收获丰硕的果实,绽放出灿烂的光芒,并鼓励创作风气,奖励优秀文学作品,培养世界华文作家。

联合会章程

五千年的华夏文化,为我们创造了灿若繁星的艺术瑰宝。华文文化艺术源远流长,从古到今,巨匠辈出,珍品之丰盈是我们的骄傲和不朽的荣誉。悠久的历史为我们留下了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遗产,它们是我们智慧的结晶,也维系着我们多元化的精神。但是,世界华文文化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融中,却很难发挥其优越性,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文化一体化也正在加速发展。如何传承和发展世界华文优秀的文化艺术,以及我们在与世界其他地区的交往中如何展示和传播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弘扬我们的精神面貌,如何创造出具有一流竞争力的文化艺术,这是我们这一代义不容辞的光辉使命。这也是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成立的主要原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是由世界作家和艺术家自愿组成的文学组织,不分肤色、民族、地域、年龄,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处。常设地在香港文学报社主办的《新文学》月刊杂志社。

第三条:广泛联合世界各地华文艺术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心同德,发掘华文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开展华文艺术理论和学术研究与创作,为弘扬华文各民族优秀的文学艺术,推动华文艺术的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组织世界各地华文艺术界的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

第五条:组织各种形式的征文、知识竞赛、作品竞赛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举办会员作品的展览、展示、展卖等活动,推介优秀人才。

第六条:积极开展华文工作者的联谊活动,组织企业家、作家、科学家、文艺工作者、记者、社会名流协会,促进和加强与海外文艺工作者、作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积极组织世界华文文学艺术界人士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增进国与国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向外界展示和传播世界最优秀的艺术作品。

第八条:进行各种大型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研究,课题调查,教育培训,企划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联合会的智囊作用。

第九条:编辑协会通讯资料,办好会刊杂志,收集、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联合会的发展。

第十条:借助《世界华文作家》会刊。广泛吸收会员,扩大本会的影响。

第十一条:立足香港特别行政区,面向世界。

第二章 会员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成为世界华文联合会总会会员。

(一)在业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文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研究人员;

(二)在业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作品或有出版作品,地市级作协会员,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

(四)联合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函授班、自修班、专业证书班等结业和毕业的学员。

(五)世界各地华文作协的领导、世界各地华文知名报刊社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交申请书时续交两张两寸的免冠照片。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和待遇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世界华文作家》、《中外文艺报》、《双丽文学》月刊、《大文豪》月刊、《新文学》月刊发表,或推荐到其它报刊上发表。

(六)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七)颁发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会员证

(八)会员出版个人文集享受港号免费,国内书号最低廉的优惠待遇

(九)会员订阅会刊均按8折优惠价格

(十)会员获奖喜报和作品集出版均免费在会刊上刊登推介

(十一)会员均可享受本会年度推出的《世界十大杰出作家》、《世界十大爱心作家》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和匾额。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积极主动同本会沟通信息。

(四)介绍文学艺术家和文学爱好者入会。

(五)会员入会免收一切费用,申请经批准后即成终身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须得到与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增补常务理事、理事和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推举为开拓和推动在华文文学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职务;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协会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主席和分会主席,主席和分会常务主席为终身制、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主席掌管总会会务,分会主席服从总会主席的任命和派遣。分会主席可自行拟定条例和章程、总会可以协助出版会刊,可以发展各市、各县的基层会员,并由分会主席任命各市、县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理事等。总会副主席、秘书长和理事长等职务总会主席有任命权。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简称为“世界作家联会主席”,全称为“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主席,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增补或罢免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会分会主席简称为“世界作家联会xx分会主席,全称为”世界作家联合会xx分会主席,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分会的条例和章程;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任命所属省副主席、理事长、理事或各市、区、县的任何职务;

(三)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可自行召开年会和各种庆典活动。

(四) 将所属省份的任命名单请示总会获得批准,并颁发会员证;

(五)组织分会骨干力量参加总会召开的年会和个种庆典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开展工作,帮助主席筹划、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召集有关会议。

(四)组织文学研讨会与征文活动。

五、做好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名誉顾问、主席职务若干名。聘请为开拓和推动世界文学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职务由理事会推举,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名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四章 章程和修订程序

第三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修订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为:1、自筹资金。2、社会有识之士的赞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世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合会刊物

世界华文作家》,《中外文艺报》,《双丽文学》月刊,《大文豪》月刊,《新文学》月刊等

主要开展的文学活动

1.世界华文作家联合会本着以打造推介新一代文学精英,围绕小说、散文、诗词曲赋、文论综艺等方面开展活动的原则,每年开展“世界十佳华文作家”、“世界十大爱心作家”等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和匾额等,以此加深华文作家在世界文坛的影响,开发和挖掘华文最璀璨靓丽的闪光点,为发扬和光大华文文化贡献力量。

2.“蔡丽双杯赤子情”全球新诗大奖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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