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民兵组成

更新时间:2023-11-09 1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地方武装组成,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坚强柱石和钢铁长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武装力量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经过1985年以来的三次大规模裁军,截至2020年7月的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其中,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央军委通过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和建设领导。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归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或单独遂行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多能一体、维稳维权的战略要求,加强练兵备战、坚持依法从严、加快建设发展,有效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平时担负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战时担负配合常备军作战、独立作战、为常备军作战提供战斗勤务保障以及补充兵员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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