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1998年成立的支行

更新时间:2024-09-20 12:12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由原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和合肥分行于1998年11月合并组建成立,于1999年1月1日正式运作。主要任务是在总行和南京分行领导下,在辖区内履行国家银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推动金融改革,搞好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制,促进安徽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机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安徽省的派出机构。1998年11月,在原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和合肥分行基础上合并成立。按照总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

六、负责全省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监测大额资金异常流动。

八、负责辖区反洗钱工作。

九、负责全省外汇管制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库业务、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十二、按照总行党委授权履行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党务、纪检、人事、内审等工作职责。

十三、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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