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物学会 :1961年创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更新时间:2023-09-25 13:16

中国作物学会(Crop Science Society of China,CSSC)成立于1961年12月,是中国作物科技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结成、依法成立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挂靠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学会,经民政部批准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据2018年12月中国作物学会官网显示,学会拥有20个专业委员会、分会,5个工作委员会。拥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物学会,共有50个团体会员单位,2万多名会员。

历史沿革

1961年12月,中国作物学会在湖南长沙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

1979年,中国作物学会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的全国农业学术讨论会期间进行换届选举,并组成了第二届理事会。

1983年10月,中国作物学会在北京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第三届理事会,隶属于中国农学会

1985年3月,中国作物学会被批准为国家一级学会,并成为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挂靠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

1988年4月,中国作物学会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第四届理事会。

1994年4月,中国作物学会在北京农业大学进行换届选举,组成了第五届理事会。

1998年4月,中国作物学会在中国农业科学院进行换届选举,组成了第六届理事会。

2002年4月,中国作物学会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第七届理事会。

2003年,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原挂靠单位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与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和原子能利用研究所的育种研究部分进行战略性重组而成立的国家非营利性研究机构,隶属于中国农科院。重组后的挂靠单位名称为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006年10月,中国作物学会在云南农业大学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第八届理事会。

2010年9月,中国作物学会在沈阳农业大学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第九届理事会。

2014年10月,中国作物学会在南京市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第十届理事会。

2016年8月,中国作物学会第十届第二次理事会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 代表大会

中国作物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该团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执行机构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分支机构或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七)决定奖励表彰事宜;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该团体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该团体名誉或荣誉职务、称号等事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机构设置

据2018年12月中国作物学会官网显示,学会拥有20个专业委员会、分会,5个工作委员会。

组织会员

据2018年12月中国作物学会官网显示,学会拥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物学会,共有50个团体会员单位,2万多名会员。

• 会员种类

中国作物学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境外会员组成。

•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团体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与该团体业务有关并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团体。

(四)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从事作物科研、教育、生产、推广和管理工作,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但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在作物领域工作三年以上者。

2、高级会员:从事作物科研、教育、生产、推广和管理工作,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者。

3、学生会员: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在籍研究生和本科三、四年级学生。

(五)境外会员:对中国友好,有公认的学术成就,愿意同该团体联系、交往与合作的境外作物科学工作者。

• 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由本单位向该团体提出入会申请,经该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二)个人会员:由本人向所在省级作物学会或该团体(包括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申请,经该团体审核批准,注册成为会员。

(三)境外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个人简历,该团体两名会员介绍,经该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并报中国科协批准。

(四)由该团体授权的组织工作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团体的各项活动;

(三)享有优先或优惠参加该团体学术活动、获得资料的资格;

(四)对该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退会自由权。

•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该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该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团体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该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退会说明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该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对触犯国家刑律、有严重违反该团体章程行为、有严重职业道德问题的会员,经核实后,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籍。

业务资产

• 业务范围:

(一)依照国家农业经济与科技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中国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传播科学思想,普及作物科技知识,推广作物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

(三)编辑、出版与作物科学有关的学术期刊、科技专著,技术资料和科普读物等。

(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作物科学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措施提供决策咨询及合理化建议,进行项目论证承担有关科技项目评审、科技成果的评估等。

(五)开展国际作物科技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作物科技社团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加强与港、澳、台的科技交流。

(六)开展会员服务工作,向党和政府反映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提高会员的知识、技能和创新水平。

(八)举荐人才,推荐院士候选人,促进作物科技事业的发展。

(九)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科学技术成就奖”的评选,以及对学会先进团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会员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举办与发展作物科学事业的相关活动。

(十一)承担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的工作。

(十二)建设志愿者队伍。

•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团体或个人捐赠;

(三)国家有关部门拨款或业务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 学术年会

2018年10月,由中国作物学会主办的“2018年中国作物学会 学术年会”在江苏省扬州会议中心举办。围绕“作物科学与乡村振兴”主题年会进行了大会报告、分会场报告、墙报交流、论文摘要交流及研究生论坛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交流内容涉及作物基因挖掘、基因编辑与分子育种,作物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作物生理生态与耕作栽培,作物遗传改良、作物种质资源等专题。

• 国际合作

据2018年12月中国作物学会官网显示,学会已举办第八届世界大豆研究大会、第三届中日韩番薯学术讨论会、第七届国际作物科学大会等国际会议。

报刊资源

中国作物学会主办《作物学报》(月刊)、《THE CROP JOURNAL》(双月刊)和《作物杂志》(双月刊)期刊;作为第二主办单位,联合主办《麦类作物学报》(月刊)。

《作物学报》被美国化学文摘》(CA)(2005年起)、俄罗斯《文摘杂志》(AJ of VINITI)(2005年起)、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中心(CABI)的CAB Abstracts数据库(2005年起恢复收录)、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Agris数据库”(2006年起)、日本科学技术数据库(JST)(2007年起)、美国《剑桥科学文摘:自然科学》(CSA:NS)(2008年起)、波兰《哥白尼索引》(Index of Copurnicus)(2008年起)、英国《全球健康》数据库(Global Health)(2009年起)、英国《食品科技文摘》(FSTA)(2011年起)、“中国科技期刊精品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农业科技文献数据库”、《中国农业文摘》系列等收录。

作物杂志》是中国作物学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主办的有关作物科学的学术类期刊。连续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农业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源期刊。入选中国知识源总库中国科技期刊精品数据库。

麦类作物学报》为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农作物类核心期刊”、《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科技精品期刊”。已被美国化学文摘》(C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CSA)、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学文摘》(CABI)、日本《科学技术数据库》(JST)、波兰哥白尼索引》(IC)、《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国科技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农业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等十多家文摘期刊和数据库固定转载与收录。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 科学技术成就奖

中国作物学会科学技术成就奖设立于2006 年,旨在奖励在作物科学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会员,奖励周期为两年。

• 青年科技奖

中国作物学会青年科技奖设立于2015年,旨在奖励在中国作物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作物科技工作者,奖励周期为两年。

• 作物科技奖

中国作物学会作物科技奖设立于2016年,该奖项包括创新团队奖、科技奖和科普奖,奖励周期为一年。

• 优秀博士论文奖

中国作物学会优秀博士论文奖设立于2017年,旨在推动中国作物科学领域的科技进步,激励青年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周期为一年。

科学普及

• 科普活动

2018年3月,为进一步做好“作物防灾减灾减肥高效栽培技术示范与培训”工作,为促进大田作物高产稳产和高效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驱动助力,中国作物学会党支部在山东高唐县举办“送科技下乡,助乡村振兴”科普宣传活动。

2017年9月,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宣传科学技术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中国作物学会党支部组织专家到湖北枝江市安福寺镇桑树河村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的主题是:“精准扶贫争先锋,创新驱动促发展”。

• 专家团队

据2018年12月中国作物学会官网显示,学会拥有专家团队6个。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作物学会会徽由一棵象形的绿色小苗以及中国作物学会中文全称和英文缩写组成。

中国作物学会会徽可以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可以制作徽章佩戴。

精神文化

• 学会宗旨

中国作物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作物科学工作者,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和“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 学会理念

中国作物学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促进作物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同时反映作物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作物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作物科技工作者服务,繁荣和发展中国作物科技事业。

社团领导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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