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立法研究 :中国信息立法研究

更新时间:2024-09-20 13:46

《中国信息立法研究》是由齐爱民撰写,于2009年6月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该书分为五章,包括中国信息立法总论、社会信息化转型与信息法的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信息专有权法和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信息安全法。该书旨在探讨中国信息立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涵盖了信息立法的各个方面,是一本权威的信息立法研究参考书。

作者简介

齐爱民,别号泊宁叟(BurningSoul),男,1970年生,河北晋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热爱探究信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力图勾勒它们未曾呈现的真实。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近10项,出版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60余篇。曾出席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参与《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缔结,受美国商务部的邀请为《APEC隐私权保护框架》的形成与实施提意见。2007年始,担任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中方高级咨询官。200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法学学科带头人。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中国信息立法总论——社会信息化转型与信息法的形成

第一节 社会信息化转型与信息立法之必要性

一、社会信息化转型概述

二、世界各国的社会信息化及其战略

三、我国社会信息化概况与国家信息化战略

四、我国信息立法的必要性

五、我国信息立法现状

第二节 法律意义上的信息

一、法律意义上的信息概念

二、信息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 社会形态更迭与信息法的产生

一、农业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法则——土地法

二、工业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法则——动产法

三、信息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法则——信息法

第四节 信息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信息法的形成

二、信息法的概念

三、信息法的调整对象:信息关系

四、信息法的地位

第五节 信息法的体系

一、概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法

四、计算机信息权属法

五、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六、信息安全法

第二章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一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形成

一、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的四大因素

二、复杂的要求导致的立法迟缓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问世

四、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流变

第二节 全球性应对策略与我国立法

一、主要国家立法概况,

二、主要国际组织立法概况

三、我国立法概况

第三节 立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

一、立法上的个人信息概念

二、个人信息的立法界定

第四节 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模式

一、统一立法模式

二、分散立法模式

三、安全港模式

四、我国立法模式之选择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功能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宗旨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功能

第六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内外信息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效力层次

二、适用例外

三、域外效力

第三章 计算机信息专有权法

第四章 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第五章 信息安全法

精彩书摘

第一章 中国信息立法总论——社会信息化转型与信息法的形成

第一节 社会信息化转型与信息立法之必要性

20世纪中叶以来,以计算机为代表的具有一定程度智能化的高效率信息处理的信息技术的兴起和信息设备的应用,使人类社会的信息生产、存储与传递能力成倍增长,实现了从生产、办公室到家庭的全社会的信息化过程,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转型。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转型的巨大改变。

一、社会信息化转型概述

俄罗斯联邦杜马1995年1月25日通过国家杜马审议,1995年2月20日颁布了《俄罗斯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根据该法第2条的规定,信息是指关于人、物、事实、事件、现象和过程的与表现形式无关的知识;而信息化——是在信息资源形成与使用的基础上,为满足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的信息需求与权利实现而建立最佳条件的有组织的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进程;社会信息化指的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社会历史进程。“信息化”与工业化、现代化一样,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三个层面和六大要素。所谓三个层面,一是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过程,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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