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密码学会 :中国密码学会

更新时间:2024-09-21 03:30

2007年3月25日,中国密码学会在北京成立。中国密码学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于2007年3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密码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广州大学裴定一教授当选理事长。中国密码学会是国家一级学会,是由国内从事密码学术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密码学研究的人员自愿发起,经民政部批准,依法登记成立。学会是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由中国科协主管,挂靠国家密码管理局。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密码学术研究工作者,促进密码学术研究以及密码学术人才成长。学会成立后将大力推动开展学术性密码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密码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发行密码学术刊物,举办相关培训班,促进密码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学会发展

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大力宣传、普及密码知识,促进密码的广泛应用。积极参加国家有关密码及信息安全领域的咨询论证、专题调研、学术成果鉴定及相关资格评审等工作。

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开展密码基础、应用理论的研究与交流,推动我国密码理论与技术创新,提升我国密码技术水平。密切跟踪国际密码学术动态,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密码学术研究成果和经验为我所用。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我国密码技术标准融入国际标准体系之中,不断提高我国密码技术在国际密码界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营造和谐共进的学术氛围。加强学会机构、业务和会员队伍建设,倡导自主创新,发扬学术民主,真正把学会建成密码科技者之家。努力营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和谐共进的学术氛围。为繁荣我国密码学术研究,全面提升我国密码理论技术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坚持实事求是,倡导自主创新;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自由讨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广大会员和密码科技工作者服务;团结全国密码工作者为促进密码学发展及密码学人才的成长贡献力量。

学术交流

10月20日~21日,中国密码学会成立后第一次全国密码学术交流大会在成都西南交通大学隆重举行。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朱雪芬、西南交大党委书记顾利亚、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王长喜、四川省国密局局长刘新忠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讲话,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的3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朱雪芬受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齐让同志委托,代表中国科协对年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指出中国密码学会从成立到今天还不到七个月,成功举办这次学术交流大会,是一个很好的工作开端。随着信息化的迅速推进和信息安全保障需求与日俱增,我国密码学界将面临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学会工作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朱雪芬强调,中国密码学会作为促进我国密码学科技事业发展的学术团体,具有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跨地区、跨学科、横向联系等特点,在团结动员我国密码学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咨询论证、开展科技评价、推广先进技术、推进继续教育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她希望中国密码学会团结全体会员和业内的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按照中国科协学会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创新,为中国密码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大会邀请中科院量子信息重点实验室郭光灿院士、国际密码学会副主席Bart Preneel 教授分别作《量子密码——一种新的密码技术》和《密码学中的研究与挑战》的学术报告,两个报告给与会者带来许多重要信息,受到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欢迎。与会代表就序列密码、分组密码、公钥密码、Hash函数与数字签名、密码协议、量子密码、密码实现与应用等相关理论进行了学术性、前瞻性的交流、讨论。

大会期间分别召开了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和二次理事会议,研究、通过了学会2008年的工作计划、2008年会和2009年会的承办单位与程序委员会主席人选以及学会分支机构设置等问题。会议期间出版了《密码学进展——中国密码学会2007年会论文集》,共收集论文54篇。

成立意义

“密码学会的成立是与信息化发展息息相关的”,裴定一教授说,“密码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现在被广泛应用在电子政务、商务活动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密码学会作为推动密码研究、促进密码学术交流的社会团体组织应运而生。”

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张彦珍介绍,随着密码应用的快速扩展,我国密码学术研究蓬勃发展。目前,从事密码学术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逐年增长,全国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信息安全学科的高校已达45所。但是,密码学术研究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技术应用

新华社北京市3月26日电(记者 孙闻)我国密码学专家26日表示,我国将积极开展学术性密码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推动密码技术在社会经济相关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中国密码学会当日在京成立。密码学会是由国内从事密码学术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密码学研究的人员自愿发起,经民政部批准,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由中国科协主管、挂靠国家密码管理局。广州大学教授裴定一当选为理事长。

裴定一说,密码学会成立后,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密码学术交流活动,出版、发行密码学术刊物,积极推广密码技术在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在内的各相关领域的应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

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张彦珍在成立大会上说,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密码技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密码应用已经从过去的党、政、军领导机关和机密要害部门,迅速扩展到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

张彦珍介绍,目前全国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信息安全学科的高校已达45所,但我国密码学术研究整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密码学会的成立,将推动我国密码技术的发展,逐渐使我国在这一领域自主创新的相关标准融入国际标准体系。

相关人物

裴定一:男,教授,博士生导师,1964年7月中国科技大学应用数学系数论和代数专业毕业,同年考取该系研究生,师从华罗庚,1967年研究生毕业。

1972年至1977年,担任华罗庚教授的助手,在全国推广优选法和统筹法。1978年12月作为改革开放后教育部派往美国的第一批五十名访问学者中的一员,赴美国Princeton大学数学系进修两年,在著名数学家G·Shimura教授的指导下研究模形式理论。他在模形式方面的研究成果被誉为“十五年来模形式理论方面最好的成果之一”,于1989年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1994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有关该项成果的专著“模形式和三元二次型”。

八十年代初进入密码学研究领域,主要从事研究认证码、波尔函数、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等理论及其应用。将代数、数论、组合数学等深刻的数学知识应用于密码学问题的研究,是其研究工作的一个特色,研究成果在国际上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他的研究工作正向更结合密码学应用的方向发展。

他在密码学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于1992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96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6年获国家人事部授予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裴定一教授目前担任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密码学会理事会理事长,亚洲密码会指导委员会成员。

研究生培养情况:已毕业硕士生2名,博士生4名,在读博士生2名。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密码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ryptologic Research,缩写为CACR。

第二条 中国密码学会是由国内从事密码学领域研究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密码科技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中国密码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自主创新的科学精神;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积极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坚持以人为本,为广大会员和密码科技工作者服务;团结全国密码工作者为促进密码学发展及密码学人才的成长贡献力量。

第四条 中国密码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家密码管理局是本学会的挂靠单位。

第五条 中国密码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丰台区厂路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学术性密码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研究;

(二)积极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有关密码学及信息安全领域的咨询论证,并提出建议;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密码学学术交流活动;

(四)编辑、出版和发行密码学术刊物、论文集和相关学术研究资料;

(五)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相关专题调研、科技项目评估、学术成果鉴定及相关资格评审等工作;

(六)根据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推广密码技术,促进密码在各相关领域的应用;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和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密码学或与密码学相关工作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密码学研究或与密码学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密码学相关工作;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人员的学术水平者;

(3)密码学或与密码学相关专业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单位会员:

凡愿意支持本会工作且与密码学工作有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生产等单位以及依法登记的学术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入会手续

(一)个人会员:本人填写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由本会制作),由一名本会会员或所在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由授权机构发给个人会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密码学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单位填写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由授权机构发给单位会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密码学会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4)优先获得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5)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2)优先获得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5)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6)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密码管理相关政策及有关保密法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自本会开始收费起实行),视为自动退会。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授权机构调查审议,形成除名决议,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予除名。触犯国家刑律、法规被判刑者,即自动除名。退会或被除名者会员证应及时注销。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地区和学科专业委员会推选的代表,以及本届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领导学会的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

(三)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四)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和学术机构开展活动;

(五)管理并指导学科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六)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一)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或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任期为四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隔届可再当选。理事会每届成员调整不少于1/3。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二)、(七)款之外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或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二)在密码学领域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或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士;

(三)热心学会工作,工作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5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隔届可以重新当选。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学会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下列工作机构:

(一)学术部;

(二)期刊部;

(三)组织部;

(四)办公室;

(五)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设立的其他工作机构。

各工作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职责内的各项活动。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 根据需要设立学科专业委员会,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学科专业委员会不是独立法人,其工作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学科专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本学科活动的学术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承办与本学科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凡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或曾任本会主要领导职务者,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讨论决定,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本届理事会的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等。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会费;

(五)合法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财会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接受离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财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会章程经2007年3月25日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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