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二级学院

更新时间:2024-09-21 11:21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于2002年11月在大学原比较法研究所德国法研究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位于海淀区学院路校区,是大学下属的科研型教学实体。

一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简介

中德法学院的建院宗旨是促进和加强中国与德国以及欧盟法律界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及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和合作,以具体、现实及有效的方式与途径,积极推动和实践中德两国以及中国与欧盟之间的法制国家对话,努力寻求使中国法律完善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促进中国法制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建立。

中德法学院主要培养能够深入了解和研究比较法学、德国以及欧盟公法和私法的中、高级专门人才,所培养的研究生应养成优秀的人格品质和公民责任,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和科学精神,具备复合型、外向型及创新型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实务工作能力。

中德法学院目前面向国(境)内外招收攻读比较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2004年9月已有首批硕士研究生入学。学院比较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学方法、比较法律体系、欧陆法系法制和英美法系法制,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为比较法学基本理论和两大法系法制专题研究等;硕士学位的研究方向为德国法和欧盟法,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为比较法学总论、德国民法、德国商法、德国物权法、德国债法、德国宪法、德国行政法、德国刑法、德国刑诉法、德国民诉法、欧盟法概论、德国及欧洲经济法等。此外,学院还接收内地和港、澳、台及外国的在职人员学年(期)或课程的非学历专业进修。

中德法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以及兼职、特聘教授15名,承担学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其中博士生导师8名,硕士生导师13名,全部具有在德国或欧洲其他国家留学和研究、讲学的学术背景,以及丰富的教学经历和科研成果;教学和研究领域涉及法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人权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法学、诉讼法学、欧盟法学、国际法学等。此外,根据学院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汉堡大学科隆大学的合作协议,参与合作的德国大学每学期派遣两位教授、学者来院授课,共同参与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并每年接收25名经专业和语言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赴德国合作协议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攻读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合格者授予所在德国大学的硕士学位。

中德法学院现任院长为米健教授。学院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学院专设图书资料馆,供教师及研究生教学、科研和学习使用。

中德法学院秉持全新的教育理念,传承大学的优良传统,采行个性化的培养模式,坚守严谨的学术精神,开拓广阔的国际视野,组织科学的管理制度,培育一流的优秀人才。

中德法学院热情欢迎海内外有志学子报考该院。

中德法学院真诚希望与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教育教学以及学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发展现状

2009年12月5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比较法:中国与世界”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原来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组建成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米健教授担任首任院长。

在同德国方面交流时仍然使用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

教师名录

谢立斌 博士教授(硕导)

赵 宏 博士教授(硕导)

米 健 教授(博导、硕导)

舒国滢 教授(博导、硕导)

杨宇冠 博士教授(博导、硕导)

郑永流 博士教授(博导、硕导)

高家伟 博士教授(博导、硕导)

柳经纬 教授(博导、硕导)

龙卫球 博士教授(博导、硕导)

丁  玫 教授(硕导)

岳礼玲 教授(硕导)

王志华 博士教授(博导)

Dr.MarcoHaase(汉马可)博士教授

华 夏 副教授(硕导)

田士永 博士副教授(硕导)

许  兰 副教授(硕导)

丁  强 博士副教授(硕导)

张彤 博士副教授(硕导)

迟 颖 博士副教授(硕导)

张学哲 博士副教授(硕导)

薄燕娜 博士副教授(硕导)

徐 妍 博士副教授(硕导)

参考资料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章程-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中德法学院.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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