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协会 :1958年成立的体育社会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0 12:15

中国武术协会,1958年9月成立,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英文译名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CWA。   

第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普及,推动武术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人士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武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积极推广武术段位制;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遵守国际武术联合会章程,按照奥运会模式和标准,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服务。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是中国武术协会的注册登记单位,同时接受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办公地址: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政编码 10002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国内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锻炼领域;

(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

(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

(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队(集训队)的集训工作;

(七)拟订武术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

(八)拟订和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制度;

(九)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武术,组织武术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武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武术科学化;

(十)组织和指导社会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等;

(十二)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运动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包括区域性单位会员和专业性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地市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县市武术协会,可申请为本会的三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2、各行业体育协会武术协会和设有武术院系(民族传统体育系)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的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武术组织和武术学校,根据发展情况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一级、二级或三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资深会员、普通会员和少年会员。凡武术工作者、传习者、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和参加本会活动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单位会员须向中国武术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可通过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或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相关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也可直接向中国武术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经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可。

(三)会员证,由主席办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单位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的资格,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武术活动;

(3)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单位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6)积极宣传和开展武术活动。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个人会员的权利

(1)获得本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2)参加中国式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组织的武术段位考评、武术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3)对中国武术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资深会员和普通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2)积极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及所在单位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武术活动;

(4)重德守纪,积极维护中国武术协会及各级武术组织的团结和中华武术的声誉;

(5)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取消会员资格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经主席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不按期向中国武术协会缴纳应缴的费用;

(二)违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中国武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主要由本会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和在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经民主协商推选的委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通过有关提案、决议;

(六)协商推选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司库、秘书长人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届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中国武术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司库、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提出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建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其分支、代表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

(十)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十一)讨论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委员会由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司库和正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中国武术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中国武术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召集主持办公会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中国武术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及分支、代表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新闻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传统武术委员会、全国武术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5人,委员若干人。各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秘书长商请有关方面提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订工作职责,提交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下设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和荣誉委员。

名誉主席、名誉顾问、顾问由常务委员会推荐和聘请;

凡长期从事武术工作、在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武术事业有突出贡献、年龄在65岁以上者,可授予荣誉委员称号。根据需要,可设特邀副主席。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布。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会名称及与本会名称有关的专用标志(如会徽、会旗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团体、协会和个人均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员证、段位证,由主席办公会议授权本办事机构统一制作、颁发,任何单位、团体、协会和个人均不得复制。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建立与发展

建立前夕

1949年10月,政务院批准筹备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1950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召开了武术工作座谈会,倡导发展武术,把武术提到了新中国体育工作的议事日程。

1953年11月8-12日,在天津市举行了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武术成为这次大会的主要内容,有145名运动员做了332个项目的表演。

1955年,国家体委运动司下设武术科,后来升格为武术处,负责国家对武术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武术的普及、提高和竞赛工作。

正式建立

1958年9月,中国武术协会正式成立。主席为李梦华,副主席为柏坪、唐豪、徐致一王子平,秘书毛伯浩,委员25人。中国武术协会的建立,从组织上保证了武术运动的开展。此后,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湖北、甘肃省四川省等18个省、直辖市也相应成立了武术协会或研究会。同年,中国第一部《武术竞赛规则》由国家体委批准后公布施行。

从五十年代初期到六十年代中期的15年中,总体来看,武术运动还是向前发展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武术队,业余体校武术班不断增加。许多中、小学在体育课中增加了武术的教学内容,个体育学院和师范院校体育系先后培养出一批武术人才。

重新起步

1972年,全国性的武术比赛和表演活动开始恢复。

1979年,武术规则修订,规则中强调了武术的动作规格、基本功和突出攻守意识及技击特色。同年,武术散手(后改成“武术散打”)试点开始。

快速发展

1982年,北京举办首届“全国武术对抗项目邀请赛”,这次比赛成功举办,大大推动了武术散手运动的发展,此后每年都举办一次全国性的比赛。同年,还举办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届武术工作会议,武术专家、工作人员共计367人参会。

1983-1986年,国家动员组织各地8000多人次,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对武术进行了全面挖掘和整理,查明全国共有129个自成体系的拳种,编写出拳械录达651万字,录制394.5小时录像,征集文物资料482本,古兵器392件。

1985年,西安市举办了首届国际武术邀请赛,并成立了国际武术联合会筹委会,这是武术发展中历史性的突破。

1986年,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徐才,副院长蔡龙云、张全德,秘书长赵双进。

1987年,国家体委决定,将体委训练竞赛四司的武术处,合并到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统一管理全国武术工作及对外推广工作。同年,日本横滨举行了第一届亚洲武术锦标赛,标志武术走进亚运会。

1988年“国际武术节”期间,深圳市举办了“国际武术散手擂台邀请赛”,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60名运动员,参加了3天的角逐,中国队获得7个级别中的5个冠军。

1989年,江西宜春举行了第一次散手正式比赛——“全国散手擂台赛”,比赛使用了1989年正式颁布的《散手竞赛规则》,这是武术散打运动史上重要的转折点。

1990年10月,国际武术联合会正式成立。同年,武术被列入“亚运会”竞赛项目,武术第一次登上国际综合性运动会的殿堂。

1991年,武术散手被列为第七届全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设立1枚金牌。

1992年,全国武术之乡评选举行,35个单位被评为首批“全国武术之乡”。同年12月5日-11日,在四川省江北县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武术工作会议期间,中国武术协会举行了第六届换届工作,张耀庭当选主席,蔡龙云马贤达、赵双进、刘哲、张全德、张山等当选为副主席,方嵩山为秘书长,顾问为李梦华、黄中、徐才、张文广、霍英东等,委员115人。此前,在1964年至1984年,中国武术协会先后进行了5次换届和增补工作,前任主席有李梦华、董守义郑怀贤、黄中、徐才等。1992年第六届武术协会,无论从委员人数,还是从代表面上看,在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方面都有了发展。

1998年,在曼谷举行的第十三届亚运会,除武术套路比赛外,散手正式进入亚运会,在本届亚运会中,中国队取得了五个级别的全部冠军。

1999年,国际武联被吸收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正式国际体育单项联合成员,这是武术发展中的又一历史性突破。

向国际化、市场化迈进

2000年,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举办,标志着中国武术散打项目向市场化迈进。之后,中国武术散打职业联赛中国武术散打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真功夫武术散打百强争霸赛等中国自主赛事品牌相继举办,武术赛事日益繁荣。

2008年8月21-24日,“北京2008武术比赛”在北京举办。此次比赛共设15个项目,其中套路10个项目,散打5个项目,这是武术距离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最近的一次。

2017年7月5日下午,在青岛,中国武术协会与昆仑决一同召开战略合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中国武术协会与昆仑决已达成战略合作并将启动“昆仑决武术散打争霸赛”。

2020年1月8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会议在洛桑举行,会议通过武术列入第四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这是武术首次成为奥林匹克系列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

2022年12月,中国武术协会与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体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暨人民兵道工作委员会揭牌仪式,在中国武术协会举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的“力争武术项目早日进入奥运会”,中国武术协会与人民网人民体育写手,联合央视动漫集团、上海敬承兵道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人民兵道”平台,作为中国武术兵道运动管理运营和服务的总平台。

202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中国武术协会换届会议在河北涿州举行,最终,陈恩堂当选新一届中国武术协会主席,副主席为杨战旗、陈 冲、王良玉、田苏辉、周建平、胡春泉、赵锡金,秘书长由陈冲兼任。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副主席胡春泉此前担任安徽省武术协会会长,这次走马上是本身武术界跃上“国家级”的一个重要标志。

历任主席

(备注:中国武术协会第九任主席高小军曾于2014年2月完成连任)

组织机构

中国武术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下设裁判委员会、教练委员会、武术产业发展委员会、科研委员会、传统武术委员会、武术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新闻委员会7个专业委员会。

办公地址

1990年8月,中国武术协会、武术研究院办公楼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内正式建成(由霍英东先生资助)并投入使用。办公楼占地面积 3361.1平方米,建筑面积6471.5平方米。2007年国家投资对办公楼进行了改扩建,使建筑面积增加到7201.5平方米。办公楼外观为白墙 红顶,呈放射螺旋状,风格独特,造型新颖,给人以向上的动感。

具体地址: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参考资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武术协会.2023-03-23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2023-03-23

武术辉煌70年!铭记历史,致敬武术人.今日头条.2023-03-29

中国武术发展研究_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术.武术世家网.2023-03-24

中国武术史_武术组织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武术世家网.2023-03-24

中国武术的起源与发展.央视网.2023-03-24

中国武术协会与昆仑决达成战略合作共同助力武术文化腾飞.国家体育总局.2023-03-24

中国武术史新里程碑---中国武术成为青奥会正式比赛项目.微信公众平台.2023-03-24

人民兵道工作委员会揭牌 开启中国武术兵道发展新模式.国家体育总局.2023-03-24

第十二届中国武术协会换届 陈恩堂当选主席 田苏辉等当选副主席.网易.2023-03-23

顽强延伸的梦想——中国武术协会副主席胡春泉先生小记.网易.2023-03-24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2023-03-23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官方网站.武术协会.2023-03-23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