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科员 :公务员职务

更新时间:2024-09-20 15:14

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所以职责略低于科长、乡长、镇长等领导职务的正科级领导职务。职务工资上有区别,实职正科级略高于主任科员。各省职务工资规定不同,一般同一年参加工作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相差30至100元不等。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规定:“(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要求

提升主任科员,一般要求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官网.2017-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政府网.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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