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 :高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更新时间:2023-06-27 09:37

大学本科(Normal Courses)是高等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本科入学资格,修业年限一般为四至五年。

大学本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两种。全日制普通本科(又称普通本科)通常是由全国各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主招生保送等方式进行招生。非全日制本科分为自考本科、成人高考、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72所,其中本科院校共计1275所。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467.94万人,全国共有普通本科学校专任教师131.58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任教师2.78万人。

历史沿革

“本科”这个教育概念虽然是近代新式教育发展的产物,但它作为一个语词早已存在。例如《宋史·选举志一》中记载:“开宝三年,诏礼部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明史·职官志三》中也有这样一句话:“兵科,凡武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这两处“本科”的含义各有不同,前者指本年或本届科举考试,后者指本部门或机构。近代刚开始时,“本科”这个词仍多与科举考试有关。例如,1870年10月22日《上海新报》报道浙江省乡试,标题为“本科浙省场规极严”。19世纪末,“本科”这一教育概念由日本传入中国。在此之前,新式高等教育机构已按照学业程度或地位主次分为若干部分,但命名缺乏统一规定。

“本科”作为教育概念传入中国后,并没有得到办学者的响应和采用。清末高等教育初创阶段天津中西学堂之头等学堂、南洋公学之上院、登州文会馆之正斋、圣约翰书院之正 馆、山东京师大学堂之专斋,均为类“本科”概念。它们的特点是具有相同的内涵,但没有形成定名。 二等学堂、备斋、备馆等则属于类“预科”概念。

清末学制颁行后,统一实行“预科—本科”制度。“本科”作为教育概念是从日本引进的,为一校之根本,与他科如(预科、别科、专修科)相对。清末各高等教育机构、中等实业学堂和师范学堂,均设有预科和本科。“癸卯学制”的颁行,使“预科—本科”形成定名和定制,前述头等学堂与二等学堂、上院与中院、正斋与备斋、正馆与备馆等概念遂逐渐遭到舍弃。1905年12月学部成立,进一步强化“预 科—本科”制度。1906年7月学部订立《优级师范选科简章》,提出分本科和预科,预科1年,本科2年。民国成立后,教育部于1912-1913年颁布“壬子癸丑学制”,教育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但“预科—本科”的制度和概念都得到继承,并有所发展。

1922年“新学制”全面取消预科,“本科”作为相对概念出现合法性危机,一度销声匿迹。因此“本科”这个相对概念也随之失去了作为教育概念存在的依据。在20世纪30年代,随着高等教育结构的完善,国民政府确立了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高等教育学历层次,“本科”作为教育概念发生含义转换,从一校之“本”上升为高等教育之“本”,是高等教育的主体部分和中坚力量。作为学历教育层次的“本科”虽 undergraduate同义,但它属于典型的具有中文特色的教育概念,不是源于对后者的译名。1934年5月,教育部发表了《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规定研究院应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生进行研究高深学术。因此,“本科”概念又一次浮现在了国家教育制度中,旨在指代四年制大学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科”教育进入了一个全盛时期。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将高等学校分为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前两者实施本科教育,后者实施专科教育。在1952-1953年进行了大规模院系调整之后,全国建立了大量本科学院1962年7月在贯彻“高校六十条”的基础上,教育部发布《高等工业学校本科(五年制)基础课与部分基础技术课程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的通知》,从国家层面出台工科类本科51种课程的教学大纲。

改革开放初期,本科教育依然繁荣。1986年7月首任国家教委主任李鹏指出:大部分高 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时也要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80年代还出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夜大学本科和函授本科等多种形式的本科教育。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对“本科”作了多项规定,如第十六条:“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1998年全国普通本科院校为590所,2004年增至684所,2020年达到1270所。截至2023年6月15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72所,其中本科院校共计1275所。

学制要求

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到五年,除此之外,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统招专升本选拔考试来接受本科阶段教育,学制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该适当延长。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校修业年限进行调整,本科生在毕业后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批次

根据高考要求的录取批次的不同,本科被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本科三批”,到2016年,包括河北省广东省和湖北在内的15个省份取消了本科三批,同时上海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一批”和“二批”合并为“一批”,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教育形式

大学本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本科两种,普通全日制本科通常是由全国各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自主招生或者保送等方式进行招生的,非全日制本科分为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接受本科阶段教育、远程教育、业余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

普通全日制本科

普通全日制本科一般分为4种形式:

自主招生

高校自主招生是一项教育部于2003年提出的政策,旨在基于高校的教育资源、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市场发展需求,通过一种选才方式进行选拔。自主招生考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高考成绩为考核标准,要求学生先进行统一高考,高校会综合考虑学生成绩,择优录取;另一种则不注重高考成绩,仅基于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量,能否被录取取决于高校自主考试。该政策作为高考制度的一种补充,是在招收特定领域人才方面的一次创新尝试。在教育部门和社会的共同监督下,高校执行自主招生制度,并在不断完善和创新中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自主招生制度旨在确保高校的招生自主性,这也是该政策施行的初衷。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已经取消高校自主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设置一项全国性的统一考试。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7日至10日进行。高考的考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共分理工农医(包括体育)和文史(包括外语和艺术)两个大类。该考试是为了选拔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并由授权的国家主管部门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教育部统一调度考试,并由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管理。教育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名称必须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并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考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招生,整体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选拔择优录取。

保送

保送生制度允许符合某一方面要求的考生通过推荐免予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考试,经高等学校考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这一制度在统一高考制度的确立后也随之确立,在50年代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77年统一高考制度恢复后,保送生制度成为其重要的补充,1984年开始试行,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保送生制度也发生了重大转变,重心逐渐从满足国家政治需求转向关注学生个体的发展。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有16所。

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是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专科应届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选拔考试。各省专升本统招考试招生比例也都严格控制在5%左右,大部分是本省的专科学校毕业生,也有部分省份以本地考生为招生对象,比如广东省海南省等。个别省区还招收“本省户籍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学习年限为3+2模式,在完成学业后可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2008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得举办普通统招专升本教育。

非全日制本科

非全日制本科一般分为3种形式:

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或称网络教育,是非全日制教育的一种方式,主要面向在职人员。与全日制的学历不同,远程教育的授课和学习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学生可以轻松避免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录取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毕业时应获得学士,且标准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完全一致。同时,还会颁发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而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录取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则遵循原有政策,由试点高校进行授予。

业余教育

业余教育是指对在职人员在工余时间进行的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教育与培训。成人业余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成人教育中的一种重要的教学形式。业余教育的时间相对灵活,课程可以自主安排,学习方式以自主学习为主。

开放教育

远程开放教育,也称为开放教育,已成为推动远程和继续教育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融合了传统的授课教学、自学阅读以及在线课堂。每年春秋两季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免试报名并注册入学。该模式采用弹性学制,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需学分,获得开放教育毕业证书。开放教育提供了多种学习方式和学习资源,传统授课教学、网络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考试和评价方式也更加多样化。它实现了全日制教育与远程开放教育的衔接、互补和资源共享。

成人高考

自1986年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以来,成人高校招生的方式得以建立。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包括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三个层次。作为国民教育系列中的一种成人教育,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历得到国家承认,并且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的成人大学入学考试。考试结束后,每个大学都会根据分数的高低设立相应的录取分数线,以便进行招生录取。

本科学校设置规定

师资队伍

根据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力量,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称为学院的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应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专业基础课程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教师。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教学条件

根据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普通本科学校应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应达到“良好”以上,称为大学的学校应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科研成果上要至少获得2个国家级奖励,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在基础设施上要满足教育部的要求,要配备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要满足学生日常查阅需求,在教学经费上要满足学科的建设发展。

院校类别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按规模划分

大学

称为大学的须符合以下规定,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以三个以上不同学科为主要学科;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和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五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大学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学院

称为学院的需符合以下规定,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三千人以上。但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大学有首都体育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

按隶属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按高校所属部门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部属高校、省部共建大学院校、部省合建高校、省属本科院校、公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中央部属高校又分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公安部直属高校、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高校、应急管理部直属高校、中国地震局直属高校、司法部直属高校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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