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3年建立的公办职业学校

更新时间:2024-09-20 15:01

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始建于1953年,60年代一度停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5月11日批准恢复重建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当时省政法干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轮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公证员和科股级以上业务骨干。省政府为了培养司法干部新生力量,1982年批准成立云南省司法学校,由省司法厅主管、省教育厅给予教学业务指导。云南省司法学校与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承担法律中等专业学历教育与在职政法干警教育培训的双重任务。

学校简介

经省政府批准,分别于1953年和1982年筹建,与1983年筹建的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在同一校址办学,并实行“几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为副厅(局)级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司法厅进行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给予业务指导。学校现有在职干部教师141名,其中正式干部和教师81名,聘用人员87名,在校全日制大、中等专业学校学生2076名,在职函授法律专业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学员4296名。1999年,云南省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云南大学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法队伍的建设,决定保留和继续办好省政法干部学校并在原址开展教学。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政法分校: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从1995年开始就一直与省电大联合举办法律大专班,政法分校成立之后在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了办学规模,提高了办学层次。2001年秋季政法分校仅“开放教育试点”在全省就招收了法律大专班504名,法学本科生183名。为了培养更多的法律专门人才,政法分校将在全省各政法机关及司法行政系统内继续招收春季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生。

工作职责

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作为我省法律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中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旨在不断提高全省司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培养一支忠于职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宗旨,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干部队伍。

省司法学校旨在培养县、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助理,按照“依法治校,和谐兴校,按章管理,严谨治学”的办学宗旨,致力培养“一好一懂三会”即政治素质好、懂法律、会电脑、会写作、会驾驶,具有基层司法工作基本技能,适应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政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并且“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中等法律专业职业人才。云南省司法学校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5年来,开展了干部中专学历教育、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和普通中专学历教育,为全省培养各类法律中等职业毕业生4806名。随着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省教育厅已批准省司法学校开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法律事务、司法警察、司法文秘、律师助理四个专业。

内设机构

经省司法厅党委云司党(2003)48号文件及省司法厅政治部云司政(2000)17号、(2001)50号文件批准,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教研室、监察室。

办公室

负责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决策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学校与有关单位之间的有关事宜。

校领导的校务活动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起草校领导的重要讲话,指导校内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协助校领导起草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对全校办学资源开发和管理进行统筹规划和调整,负责全校性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学校综合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学校文书档案的管理、开发、使用工作。

政治处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总支、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负责干部的选拨、考察和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和使用干部;负责搞好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负责全校党政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教职工的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全校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报批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加强聘后管理聘期考核;对教师的进修、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提出计划,安排实施;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日常工资福利管理,全校人事、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利用、保管和传递工作。

教务处

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校师资配置计划,提出具体人选方案;抓好教学常规的管理,做好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的收集、检查、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教师考勤、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工作;安排各类各级各班的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准确掌握学籍动态和变异情况;配合职改办、政治处办理教师职务的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搞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学生处

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的教育;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指导和管理,落实好“一日生活制度”;负责提出班主任人选方案,报校长审批、任命;负责管理班主任,指导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做好新生入学组织工作,负责学生的入学教育以及军事训练;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纪律、卫生督查、指导和管理;负责学生的政治审查,组织评审、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指导、协调学生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考勤管理工作。

总务处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需要,结合学校财力和人力物力的实际,编制年度预算;负责全校土地、校舍、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大宗办公用品、家俱、水电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的供水、排水及管道、动力照明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厉行节约,搞好水电管理;全面掌握学校财产,对各项教学设备及设备的种类、规格、数理等建立固定资产登记,提高资产利用率,确保完好率;负责学校校园环境的绿化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以及全校性的公益劳动的安排;抓好教职工、学生的预防疾病和常见病的治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备好防火用具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维护,杜绝安全隐患;搞好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作。

教研室

承担法律、计算机、体育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根据专业设置实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任教课程的教学、实验及平时成绩的考核;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协同教务部门进行专业设置的开发研究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有关课题的教研活动;检查教学质量,管理、教育教师贯彻执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和教师工作规范,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做好教师工作考核;负责组织教师参与有关学术活动和各项教学改革;提出教学设备、教学仪器采购计划,管理好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协同教务处做好各类全校性考试考务工作。

监察室

做好校行政的参谋和助手,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检查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校行政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犯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申诉;调查、审理监察对象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工、评议工作;参加学校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工、招生、职称评定等监督工作。

发展规划

为使干校真正履行干警培训、法律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主要基地的职能, 2003年4月24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批准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扩建龙头街校区。2003年5月13日,省发改委批准干校扩建校区。 2004年6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用[2004]75号《关于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资复[2004]22号文件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17.1408公顷划拨给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作为校址建设用地,并于2004年7月7日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新校区一期工程经积极筹建,正处于施工阶段。学校正在积极办理二期工程的审批立项手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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