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种司法制度

更新时间:2024-09-21 10:5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

中原地区现行的陪审制度,是在借鉴苏联欧陆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历经雏形形成期、确立及发展期、恢复和发展期、逐渐完善期等阶段。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标志着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到确立。1954年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在中国宪法上得到正式确立。2004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人民陪审制度发展史上第一部单行法律。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制度拥有所有民众参与司法方式所应具有的价值,这些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实现了纯粹由专业法官审理时难以完全实现的自由、民主、公正、人道四大价值。

历史沿革

雏形形成期

1932年,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的相继颁布,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雏形初现。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工农民主政府、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民主政府,都实行了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主要由群众团体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机关和部队推选或者由法院临时聘请,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利。

确立及发展期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人民陪审原则。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它标志着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到确立。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在中国宪法上得到正式确立。

恢复和发展期

1978年,鉴于“文革”期间陪审制度与其他制度一样遭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陪审的群众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随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人数问题,作了进一步完善。

逐渐完善期

2004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人民陪审制度发展史上第一部单行法律,对陪审制度的各个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使中国的陪审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趋于完善。2014年10月,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事实认定。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同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难点问题,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定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该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司法,建设中原地区特色的审判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

法律条文来源于“国家法律数据库”(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4月27日施行)节选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第十七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价值与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拥有所有民众参与司法方式所应具有的价值,这些价值主要体现在它实现了纯粹由专业法官审理时难以完全实现的自由、民主、公正、人道四大价值。

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在一个正义的法律制度所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人的需要中,自由占有一个显要的位置。要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实现自由是所有民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最根本的价值所在。在美国,陪审团制可以通过无责任司法防止政府通过司法侵犯公民自由,也就是说这些陪审员是审判组织的临时人员,案件审理完毕以后就回到民间,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不担心政府的报复。实际上这是一种责任分担的方式,由所有民众承担审判的后果。陪审员通过“无理裁判”,可以“不顾法律而做出无罪判决”,用“事实不成立”的名义拒绝适用他们认为的恶法,以此实现对自由的追求。在英国,理论上也认为,陪审制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宪法保护,是自由存在的灯塔。正如英国法官丹方认为的:“每个陪审团便是一个小议会,陪审团的意见便是议会的意见,陪审团的审理是正义的工具,是宪法的车轮,它如同一盏灯照耀着自由的存在。”

陪审制度作为民主的产物,本身即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陪审制度创设之初,其目的就在于彰显政治民主和司法民主。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权力实质上的主人,因此,国家必须提供一定的途径和方式让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权力的运作,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一般来说,都是通过赋予普通民众选举权和参与权,通过行使选举权选出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通过参与权实现对国家的管理和对权力的行使。如果说人民通过选举权表达了抽象的政治意愿的话,那么人民通过参与审判则实现了具体的政治意愿。也可以说行使选举权参与立法是实现了一般正义,而陪审则是法律最后适用阶段、实现了具体的正义。因而,陪审制和选举制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两个重要的直接结果,也是它的最终结果;它们两者在实现多数统治的政治理念上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缺一不可。

公正永远是司法的追求。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实现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意义。陪审员作为来自基层社区的普通民众,可以把社区价值、生活经验、地方风俗人情带入审判,而社区价值、生活经验、地方风俗人情等此类民间智慧正是职业法官所缺少的。而且不同的陪审员由于社会职业和生活经历的不同,他们参与审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弥补专业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因而陪审制做到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社区价值和法律准则巧妙地融为一体,从而有助于法官更为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更好的实现个案正义。

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下,普通民众能够参与案件的审判,虽说他们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培训或类似英美法系中法官的指示,但他们终究不是职业法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诊所,在判案时他们更多的是依靠自己的朴素情感和良心。而且,由于法律不可能规定的完美无缺,在判案时无法直接照搬法条,此时裁判者判案部分就建立在自己对案件的心里感受和良心上,而作为“社区缩影”的陪审员是社会心里的反映,陪审员的心里感受和良心相较于职业法官来说更为客观和宽容,因为他们没有职业法官于专业的视觉或行业的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由他们来判案能够更加合理地将宽容与良心运用在具体的案件中。

参考资料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确立.中国法院网.2023-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国政府网.2023-11-15

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国政府网.2023-11-15

最高法拟授权50个法院开展陪审员制改革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11-15

人民陪审的价值.拜泉法院网.2023-11-15

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的三重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11-15

四中全会《决定》:设立陪审员随机遴选制.新浪网.2023-11-15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四方面成效.人民网.2023-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023-11-15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