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佛法研究佛法 :以佛法研究佛法

更新时间:2024-09-20 16:14

《以佛法研究佛法》是2011年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一本书籍,作者是释印顺

基本信息

作 者:释印

出 版 社:中华书局

定 价:21.00

内容简介

印顺法师(1906—2005),当代著名高僧、百科全书式的佛学泰斗。1930年出家,追随释太虚投身中国近现代佛教复兴运动,在当时便以学问精深享誉佛教界。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赴台湾省,创建了多所著名佛学院。

这本《以佛法研究佛法》是“印顺法师佛学著作系列”之一。

《以佛法研究佛法》分为略说厨宾区的瑜伽师;中国佛教与印度佛教之关系等数章内容。

序言

释印顺(1906-2005),当代佛学泰斗,博通三藏,著述宏富,对印度佛教、中国佛教的经典、制度、历史和思想作了全面深入的梳理、辨析与阐释,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学术成果,成为汉语佛学研究的杰出典范。同时,他继承和发展了释太虚的人生佛教思想,建立起自成一家之言的人间佛教思想体系,对二十世纪中叶以来汉传佛教的走向产生了深刻影响,受到佛教界和学术界的的高度重视。

经台湾印顺文教基金会授权,我局于2009年出版《印顺法师佛学著作全集》(23卷),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印顺法师的佛学研究成果和思想,受到学术界、佛教界的广泛欢迎。应读者要求,我局今推出“释印顺佛学著作系列”,将印顺法师的佛学著作以单行本的形式逐一出版,以满足不同领域读者的研究和阅读需要。为方便学界引用,《全集》和“系列”所收各书页码完全一致。

“印顺法师佛学著作系列”的编辑出版以印顺文教基金会提供的台湾正闻出版社出版的印顺法师著作为底本,改繁体竖排为简体横排。以下就编辑原则、修订内容,以及与正闻版的区别等问题,略作说明。

编辑原则

编辑工作以尊重原著为第一原则,在此基础上作必要的编辑加工,以符合大陆的出版规范。

修订内容

由于原作是历年陆续出版的,各书编辑体例、编辑规范不一。我们对此作了适度统一,并订正了原版存在的一些疏漏讹误,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原书讹误的订正:

正闻版的一些疏漏之处,如引文、纪年换算、人名、书名等,本版经仔细核查后予以改正。

2.标点符号的订正:

正闻版的标点符号使用不合大陆出版规范处甚多,本版作了较大幅度的订正。特别是正闻版对于各书中出现的经名、品名、书名、篇名,或以书名号标注,或以引号标注,或未加标注;本版则对书中出现的经名(有的书包括品名)、书名、篇名均以书名号标示,以方便读者。

3.梵巴文词汇的删削订正:

正闻版各册(特别是专书部分)大都在人名、地名、名相术语后一再重复标出梵语巴利语原文,不合同类学术著作惯例,且影响流畅阅读。本版对梵巴文标注作了适度删削,同时根据《望月佛教大辞典》、平川彰《佛教汉梵大辞典》、荻原云来《梵和大辞典》等工具书,订正了原版的某些拼写错误。

4.原书注释中参见作者其他相关著作之处颇多,为方便读者查找核对,本版各书所有互相参见之处,均分别标出正闻版和本版两种页码。

5.原书中有极少数文字不符合大陆通行的表述方式,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在不改变文义的前提下,略作删改。

释印顺佛学著作对汉语佛学研究有极为深广的影响,同时在国际佛学界的影响也日益突出。我们希望“印顺法师佛学著作系列”的出版,有助于推进我国的佛教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

中华书局编辑部

二○一一年三月

文摘

来宝岛一年,对于佛教的近代作品,读了不少,而最使我同情的,引起非常感想的,是这样的一句:“我们应以佛法来研究佛法。”这是绝对的正确!“佛法”,“佛法”,我们经常地在说着,写着,假如离开佛法的立场,本着与生俱来的俗知俗见,引用一些世学的知见,拿来衡量佛法、研究佛法,这还成什么话?还能不东倒西歪、非驴非马吗?“以佛法来研究佛法”,这是必要的,万分的必要!然而,什么叫“以佛法来研究佛法”?论题容易提出,而内容却还等待说明。趁这还山度岁末的余暇,不妨将我所理解的提出来贡献大家,作为新年的供养。但这是我所理解到的佛法一滴,不敢说绝对正确,不过贡献“以佛法来研究佛法”的同人作参考。

我,也是自以为“以佛法来研究佛法”的。我以为所研究的佛法,不但是空有、理事、心性,应该是佛教所有的一切——教、理、行、果。教,是一切经律论;也可包含得佛教的艺术品,六尘都是教体,这都有表诠佛法的功能。理,是一切义理,究竟深义。行,是个人的修行方法;大众的和合轨律。果,是声闻、缘觉与佛陀的圣果。这一切佛法,要以什么去研究,才算以佛法研究佛法?我以为:所研究的佛法,是佛教的一切内容;作为能研究的方法的佛法,是佛法的根本法则、普遍法则——也可说最高法则。佛所说的“法性,法住,法界”,就是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的正法。这是遍一切处、遍一切时、遍一切法的正法。大而器界,小而微尘,内而身心,一切的一切,都契合于正法,不出于正法,所以说:“无有一法出法性外”;“一切法皆如也”。这是一切的根本法、普遍法,如依据它、应用它来研究一切佛法,这才是以佛法来研究佛法。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成果,才不会是变了质的、违反佛法的佛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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