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总统 :伊朗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

更新时间:2023-08-15 17:54

伊朗总统(英文名:President of Iran),全称为伊朗总统(President of the 伊斯兰教 Republic of Iran),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地位仅次于最高领袖。

1979年,伊朗人民推翻了巴列维伊朗,成立了伊朗,1979年12月3日公民投票通过《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设立了伊朗总统职位。1980年1月25日伊朗举行了第一次伊朗总统选举,阿布·巴尼萨德尔当选第一任总统,2021年8月3日,伊朗最高领袖阿里·哈梅内伊批准赛义德·易卜拉欣·莱希就任第13届伊朗总统。当地时间2024年5月19日,伊朗第十三届总统莱希及随行官员所乘的直升机坠毁遇难。当地时间7月28日,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批准马苏德·佩泽希齐扬成为伊朗新一届总统,并向其颁发总统任命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伊朗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伊朗神权体制高于民选体制,伊朗总统实际地位处于最高领袖之下,职权在多方面受限。伊朗总统可授权第一副总统掌管内阁日常工作,有权任命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专门事务。总统拥有除领袖掌管事务外的行政领导权;负责实施宪法、签署议会和经公民投票做出的决定;总统对人民、领袖和议会负责,可直接任命数位副总统和专项事务的特别代表;总统有权任免各部部长,但须经议会认可;总统直接负责实施国家计划、预算、行政和就业事务。伊朗总统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总统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可连任一届。

历史沿革

1979年,巴列维伊朗覆灭,伊朗宗教领袖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巴黎宣布成立“伊斯兰教革命委员会”,积极筹建伊朗临时政府。同年2月1日,霍梅尼返回伊朗,2月5日,霍梅尼任命“自由运动”领导人迈赫迪·巴扎尔甘为总理,组成“巴扎尔甘临时政府”,又称为“伊斯兰革命临时政府”,巴扎尔甘临时政府不设置总统,最高领导人为总理。巴扎尔甘是一位世俗的民族主义者和民主派,反对神权政治,与霍梅尼矛盾不断加深。2月19日,霍梅尼批准建立宗教的“伊斯兰共和党”,以把持政权。同时期,伊朗也出现了关于民族自治权的争论。伊朗库尔德自治区民主党发表政治声明,要求实行民族自治,并与伊斯兰教革命卫队发生武装冲突。3月11日,数万名土库曼人在贡巴德卡武斯举行示威游行,要求民族自治权和宗教信仰自由权。3月19日,曾参加反国王运动的“人民圣战者组织”、“人民敢死队”、“民族民主阵线”、“伊斯兰左派联盟”、“自由联盟协会”、“美国共和党”和“自由协会”等党派组织发表声明,反对建立神权专制的“伊斯兰教共和国”,要求取消为此举行的公民投票,并号召公民拒绝投票。

1979年3月30日如期举行的公民投票中,绝大多数人赞同成立伊斯兰教共和国。4月1日,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宣布成立伊斯兰共和国。1979年4月5日,霍梅尼宣布成立伊斯兰革命法庭。巴扎尔甘临时政府处于被架空的境地。同年库尔德自治区叛乱、胡齐斯坦起义、锡斯坦、俾路支斯坦和其他地区的起义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对新政府的反对。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新政府用暴力镇压了这些起义,并清除新政府中仍忠于流亡国王的官员。

1979年12月伊朗举行了关于伊斯兰共和国新宪法的公民投票,新宪法获得通过。新宪法规定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共和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伊斯兰教什叶派的宗教领袖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伊朗总统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伊朗政策的实际决策者,但伊朗总统实际上只是伊朗政治生活中的第二号人物,其地位在国家最高宗教领袖之下。

第一次伊朗总统选举于1980年1月25日举行,阿布·巴尼萨德尔(Abulhassan Banisadr)以76%的选票当选。虽然有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的支持,但实际上他与伊斯兰共和党的关系并不融洽,这种情况在激进学生占领了美国大使馆后得到进一步恶化,他并不支持这一行动,1980年6月,霍梅尼解除了其军事领导权。但同年9月伊拉克正式攻击伊朗之后,他又被委任为最高防御委员会主席。在这之后直到他的总统任期结束为止,他基本上都在前线的指挥所内。1981年6月21日,伊朗议会在巴尼萨德尔缺席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弹劾。据说与他得罪了某些有权的教士有关。因为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本人在第二天便签署了这一文件,所以有人认为霍梅尼可能也是弹劾的支持者。同年7月,巴尼萨德尔同拉贾维(Masud Rajavi)一同逃亡法国,组建反对霍梅尼统治的流亡政府并自任总统。

1981年7月24日,穆罕默德·拉贾伊(Mohammad Ali Rajai)在第二届总统大选中,以88%的高票率当选为总统。但他担任总统还不到28天,在总理办公室发生的爆炸案中,与时任总理穆罕默德•贾瓦德•巴赫纳尔一起殉难。临时总统委员会再次填补了这一职位,直到1981年10月13日阿里·哈梅内伊当选总统。

选举制度

伊朗总统选举事务均由内政部及各级行政机关具体执行,宪法监护委员会(宪监会)负责监督。伊朗宪法规定,新一届总统选举必须在上届总统任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完成。选举每4年举行一次,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任一届。根据伊朗宪法,16岁以上的伊朗公民拥有投票权。

选举程序

伊朗大选通常的程序包括候选人报名登记、宪监会进行资格审查、总统候选人展开竞选活动、公民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内政部将所有报名参加总统选举的人选情况汇总,提交宪监会。

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一般在上届总统任期结束前3个月开始,登记工作由内政部办理。

资格审查

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内政部将所有报名参加总统选举的人选情况汇总,提交宪监会进行资格审查。由6名宗教专家和6名法学家组成的宪监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宪法规定的总统候选人条件,对所有报名者进行筛选。伊朗总统候选人必须具备伊朗血统、伊朗国籍、具备行政能力和智谋,无不良记录、诚实虔诚,且忠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官方信仰。只有通过宪监会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才能最终参加总统选举。而参选资格被否决者可获得有关自己被否决原因的书面通知,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

竞选活动

宪监会正式公布总统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即可展开竞选活动,时间持续到选举投票前24小时。总统选举投票等具体事务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宪监会负责监督。在投票过程中,宪监会要向全国各地投票站指派监督员,具体负责监督投票情况、封存投票箱和监督选票统计等工作。

在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将赢得大选。选举结果将由选举委员会公布,但必须得到宪监会的认可。宪监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有权宣布某个选区乃至整个选举的投票结果无效。当选者必须在得到宪监会的确认后才能宣誓就职。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在大选中均未能获得多数选票,他们当中得票数居前两位的将进入第二轮选举。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规定,新一届总统大选必须在上届总统任期结束前的一个月内完成。

确认程序

根据选举结果,获得全部选票50%以上的候选人将赢得选举。如果在首轮选举中,没有一名总统候选人的得票率超过50%,则得票数居前两位的总统候选人将进入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将赢得选举。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后必须得到宪监会的认可。宪监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有权宣布某个选区乃至整个选举结果无效。

在得到宪监会确认后,最终胜出者还必须得到伊朗最高领袖的任命。只有得到领袖的委任函,当选总统方能正式宣誓就职。根据规定,总统宣誓,必须在伊朗议会进行。

代理总统

根据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当总统因死亡、解职、辞职、缺席或生病无法履职持续超过两个月,或总统的任期已结束但由于某些障碍尚未选举出新总统时,他的第一副总统将在最高领袖的批准下,承担总统的权力和职责。伊斯兰教协商议会的议长、司法权力负责人和总统的第一副总统组成的委员会有责任在最长五十天内安排选举新总统。如果总统的第一副总统去世,或其他原因导致他无法履行职责,或者总统没有第一副总统,最高领袖将任命另一人代替。

总统地位

伊朗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名义上是仅次于最高领袖的国家领导人,总统负责执行宪法和政府职能,但在涉及最高领袖职务的事务上,最高领袖仍具有更高的权力;在社会、文化、经济等事务上拥有职权,但武装力量的控制权、安全、国防和重大外交政策问题的决断权掌握在最高领袖手中;可授权第一副总统掌管内阁日常工作,有权任命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专门事务。

总统权限

伊朗总统在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对人民、最高领袖和伊斯兰协商议会负责,总统拥有除领袖掌管事务外的行政领导权;负责实施宪法、签署议会和经公民投票做出的决定;总统对人民、领袖和议会负责,可直接任命数位副总统和专项事务的特别代表;总统有权任免各部部长,但须经议会认可;内阁部长对总统和议会负责;第一副总统主持政府日常工作,同时还有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其他专门事务;总统直接负责实施国家计划、预算、行政和就业事务。驻外使节由外交部长提名,经总统批准。总统签署驻外使节国书并接受外国使节的国书。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内阁批准,总统可以任命一个或多个具有特定权力的特别代表。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代表的决定将被视为与总统和内阁的决定相同。

伊朗总统在成立内阁后,必须为内阁获得伊斯兰协商议会的信任投票。在任期内,他还可以就重大和有争议的问题向议会寻求对内阁的信任投票。每当伊斯兰教协商议会至少四分之一的议员向总统提问,或者议会的任何一名议员就与其职责相关的问题向部长提问时,总统有义务出席议会并回答问题。在总统的情况下,这个回答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经伊斯兰协商议会认为有合理理由。

根据宪法,伊朗总统不能担任多个政府职位,也禁止在全部或部分资本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的机构中担任任何额外的职位,禁止成为伊斯兰咨询会议的成员、从事律师或法律顾问的职业,或在任何私人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附属的合作公司除外)担任总裁、总经理或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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