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华辉 :武汉大学原法学院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1 12:47

何华辉(1925年11月7日-1996年1月17日),益阳市人,著名宪法学家、政治学家,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政治学会理事。何华辉是新中国宪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其学术成就对中国宪法学学科发展乃至于中国民主法制社会建设都起到影响。1996年因病逝世,享年71岁。

人物经历

1925年11月7日,何华辉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县一个小作坊主家庭。1946年于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科专业。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被选派到中国人民大学法系国家法研究生班,专攻宪法学专业,成为我国自主培养的最早的法科研究生之一。

1953年研究生毕业后,何华辉被分配到武汉大学法律系从事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初到武汉大学,何华辉主要负责讲授国家法、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和资本主义国家法等课程。1954年,宪法颁布后,其与人合著的《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较早系统阐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专门著述之一。

1957年,何华辉被错误地打成“右派”,被迫离开教研舞台,下放劳动。最初被下放到八里湖农场劳改,1961年回哲学系接受监管,1970年被发配到武汉大学的湖北沙洋分校。1976年,何华辉从沙洋劳改农场回到了武大哲学系资料室接受监督劳动。1978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启动拨乱反正的伟大工程,何华辉得以摘帽重获正常的人生。

1979年,何华辉重整书囊,投入到武汉大学法律系的重建与恢复工作中。1980年,法律系恢复招收本科生,何华辉为本科生主讲“宪法学”等课程。1981年晋升为讲师,同年晋升为副教授,1982年晋升为教授。198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后,又为研究生开设了“比较宪法学”“外国宪法学”“西方政治思想史”等课程。

1984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时,何华辉被推举为学会首届副理事长。1985年赴美国法学排名第一的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讲学。1989年,英国剑桥传记中心将他选入《世界名人传》,1991年何华辉作为宪法学家被载入《中国法学家词典》和《中国当代名人传》。199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1993年,武汉大学100周年校庆时,何华辉位列59名首批博士生导师之一。1996年元月17日下午3时35分因患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71岁。

个人成就

何华辉发表论文、译文60余篇,主编、参编或独著、合著的教材、著作共13部。发表的《也谈人权问题》《实行法治就要摒弃人治》《论宪法监督》《浅论三权分立》《建立新的比较宪法学议》《中国宪法之特色》等论文具有广泛影响。他与许崇德教授合著的《分权学说》,对三权分立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是一本用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学观进行科学分析研究的力作。代表作《比较宪法学》在体系和内容方面创新开拓,被学界誉为我国比较宪法学研究成果的代表性成果。

代表论文

1. 何华辉:宪法名词解释五则 [J];法学评论; 1982年05期。

2. 何华辉:略论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学习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的报告的体会 [J];法学评论; 1982年06期。

3. 何华辉:《宪法学》重点问题解答(上) [J];法学评论; 1984年03期。

4. 许崇德,何华辉: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的比较研究 [J];法学评论; 1987年05期。

5. 何华辉:简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J];法学评论; 1991年01期。

6. 何华辉,许崇德:国体的新规定 政体的新发展——读宪法修改草案的一点体会 [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概论版); 1982年04期。

7. 许崇德,何华辉:学习新中国三个宪法的几点体会 [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0年06期。

8. 何华辉,许崇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 [J];政治与法律; 1982年01期。

9. 何华辉:社会主义民主旗帜的伟大胜利——纪念现行宪法颁行十周年 [J];政治与法律; 1992年06期。

10. 许崇德,何华辉:我国新宪法同前三部宪法的比较研究 [J];中州学刊; 1983年01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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