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迎春 :曾任中共长沙市委巡视员(正厅级)

更新时间:2024-09-21 03:04

何迎春,曾任中共长沙市委巡视员(正厅级)。

人物经历

1964年2月分到长沙市八中教语文,先后任校团委书记、副校长;

1970年—1979年3月任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局长;

1979年5月携眷人藏支边,任拉萨市文教局副局长、局长;

1983年10月任拉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87年9月调回长沙;

1988年3月当选为长沙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3年任长沙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6年3月任中共长沙市委巡视员(正厅级)。在藏8年,分管文教卫生,为发展教育、尊重知识、重视人才方面在长沙市人大分管文教和政法战线亦政绩卓著,并主持制定《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暂行规定》等10部地方性法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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