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8:55

佛山市人民政府是佛山市的行政管理机关。

政府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公安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

市水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暨普查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

市金融工作局

信访局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轨道交通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城市更新局

市重点项目工作局

市政府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职权: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2022-08-15

市政府职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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