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纪律 :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4-09-20 23:52

六条纪律,法律法规。

正文

“六条纪律”规定:

严禁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不尊重群众意愿,任何时候都不准强行毁损已种庄稼而改种其他作物;

严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摊派钱物,拆迁房屋和其它建筑物,不准在没有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强行实施改造建设方案;

严禁在农田水利、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中强行拆迁,征用土地,派工派物;

严禁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违法征地拆迁,不准截留挪用应付给群众的征地、拆迁款和其它各类专项资金;

严禁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时打骂群众,不准擅自动用治安联防队、保安和公安民警参与解决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严禁在出现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信访或其它特殊问题时拖延迟报和隐瞒不报,更不准歪曲事实谎报和不及时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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