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的审判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1:45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依法审判减刑、假释案件。

(七)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行使指定管辖权。

(八)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九)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行政案件。

(十)依照法律规定提执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十一)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十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适用问题,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四)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公德。

(十八)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十九)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兰州知识产权法庭、少年法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宣传处、审管办、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处、审判保障处等。

参考资料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兰州法院网.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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