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18:4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管理和协调。

2018年11月10日,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全区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治沙造林处: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四)草原管理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草原监督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六)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九)改革发展和科技处: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十)规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四)防火处。

机构设置

职能处室

办公室

治沙造林处

森林资源管理处

草原管理处

草原监督处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改革发展和科技产业处

规划财务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森林和草原防火一处

森林和草原防火二处

森林和草原防火三处

直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督察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

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

林业信息中心

国有林场局

林木种苗站

森防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监测规划二院

灾害应急办公室

退耕办

天然林保护管理局

野生动植物保护

机关事务中心

绿化站

监督专员办事处

监测规划院

大青山管理局

林科院

参考资料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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