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坚 :香港协进联盟成员

更新时间:2024-09-21 13:01

冯志坚(fung chi kin),1956年生,香港协进联盟成员,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银业贸易场永远名誉会长,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顾问及冯志坚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人物经历

从事银行金融业务三十多年,退休前曾任宝生银行(于二零零一年合并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公司董事总经理和中银国际控股公司行政总监。并于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也曾先后担任多项重要公职,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副主席、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董事及香港事务顾问。

1966年加入香港中银集团属下之宝生银行工作,长期主管黄金外汇交易及资金证券业务,1986年至1994年职位为董事、副总经理

1995年在集团内调升为中银集团证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并出任宝生银行副董事长

1998年至2003年6月先后出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和中银国际控股公司行政总监

1998年10月-2000年6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 议员

金银业贸易场 理事长(2000年7月至2004年6月) 副理事长(1994年7月-2000年6月) 理监事(1990年7月至2004年6月)

香港联合交易所 副主席(1993/1994、1994/1995及1996/1997) 理事(1991/1997)

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1991年6月-1994年10月)

香港中央结算公司 董事(1992年1月-1994年11月)

香港事务顾问 顾问(1995年4月-1997年6月)

中国企业协会证券行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2001年4月-2003年7月) 副主任委员(1999年6月-2001年4月)

上海黄金交易所 国际顾问 (自2002年10月起)

2002年十届全国人代(港区)候选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现货市场咨询小组委员(自2000年4月起)

香港协进联盟 中央常务委员(自1998年12月起)

中华总商会 常务会董(自1996年7月起)

同龄同心庆金禧慈善基金 信托人(1999年起)

香港房地产建筑业协进会 副会长(自1997年5月起) 、理事(自1995年起)

思想主张

1.冯志坚认为内地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正处于起步阶段,品种单一、缺乏创新、市场规模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内地投资者庞大的黄金投资需求,内地商业银行的黄金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他认为内地银行应该允许投资者直接利用其在本行的存款、支票存款等款项开展黄金交易,这样银行不仅能够赚取黄金业务的收入,而且能够利用黄金业务吸纳存款。

2.冯志坚认为内地银行应该不仅仅满足投资者黄金买卖的价差和手续费收入,还应该充分利用银行自身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实力,采取业务创新尽量让投资者将买入的黄金存在银行,比如可以缩小买卖价差以刺激投资者交易的兴趣等。当银行备有充足的黄金存货后,就可以利用手中的实物黄金开展利润更为丰富的其他业务,如以现货交易为基础的黄金保管业务,利用手中黄金进行更灵活的对冲套利交易和开展黄金借贷业务,提供各种互换(SWAP)交易,例如条块互换、交收地点互换,交收日期互换等配套业务,只要银行掌握足够的黄金头寸,就可以利用手中之黄金和资金头寸,开展各种形式的黄金创新业务,增强进竞争力。

3.冯志坚认为银行要开办好黄金业务必须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和优秀的交易队伍。此外,银行必须监控黄金价格波动,对借贷客户做好风险管理,要及时追补保证金或收回部份贷款,极端情况下要及时“斩仓”(强制性平仓)。

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

沪金交所顾问冯志坚:商业银行应重新开发黄金投资.中国经济网.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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