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 :银行的一种类型

更新时间:2023-09-30 13:19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早期的商业银行也称为支票存款银行,主要是吸收可以开具支票的活期存款,并以此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而现代商业银行则是指以盈利为主要目标,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银行”作为一种机构和行业的真正起源是在欧洲中世纪晚期的意大利。英语中的“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语中的“banca”,意为“长凳”或“交易桌”。 在中国,早在11世纪的北宋时期,就出现了“银行”一词。明代末期,中国相继出现了近代的银行机构——钱庄和山西票号。清政府于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通商银行。1986年4月,中国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其后,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

商业银行根据其业务方向可被分为批发性银行、零售型银行、批发与零售兼营型;根据业务区域范围可划分为地方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国际性银行;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没有分支机构的单元银行、设有分支机构的总分行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银行;根据其是否被允许从事证券业务分为美国式职能银行、英国全能银行以及德国式全能银行。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担保承诺类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由银行承担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

基本概述

定义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它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早期的商业银行也称为支票存款银行,主要是吸收可以开具支票的活期存款,并以此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这些银行以工商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发放短期贷款。而现代商业银行则是指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全方位经营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业务,包括存、放、汇等。

随着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银行已经演变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百货公司。商业银行这一名称已经不能涵盖其内容了,只是用以代表这一类型的金融机构。

性质

信用中介

商业银行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吸收社会闲散货币或货币资金,然后以信贷方式将其投向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活动。

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标,以经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对象,具有综合性多功能特征的金融企业。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商业银行与一般的企业一样,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这是商业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内在动力。

特殊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金融企业,其经营对象、活动领域、社会责任及对整个经济的影响程度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又均不相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的内容包括货币的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相关的金融服务产品。

相关名词

商业银行

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支付服务等方式与公众互动。它们是经济中的主要金融机构,服务于个人、企业和政府。

中央银行

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管银行体系,以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中央银行通常是国家货币发行的唯一机构,负责管理货币供应量。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保障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保障体现在多个方面。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监管者,实施严格的监管和审计,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合规运作。其次,中央银行提供紧急贷款和流动性支持,确保商业银行在面临临时流动性困难时能够维持正常运营。此外,中央银行通过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等手段,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

历史沿革

早期起源

最早的金融系统之一产生于美索不达米亚,而最初作为支付工具和计量单位的是银,到了公元前7世纪,银已成为唯一的流通货币。尽管与现代银行业务类似的某些“银行”业务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例如在公元前6世纪时巴比伦有一家“里吉比”银行,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寺院公共团体、私人商号也从事部分资金融通活动,公元前2世纪罗马也有类似希腊银行业的出现,它们不仅从事货币兑换业务,还经营贷放、信托等业务。在中国,早在11世纪的时期,就出现了“银行”一词。当时,人们习惯将各类从事商业或生产小商品的机构称为“行”。到了唐代,随着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兼营银钱保管、汇兑和贷款的机构——,出现了类似汇票的“飞钱”,这是中原地区最早的汇兑业务。明代末期,中国相继出现了近代的银行机构——钱庄山西票号

文艺复兴时期

“银行”作为一种机构和行业的真正起源是在欧洲中世纪晚期的意大利。在13世纪和14世纪,首先是意大利出现了很多以“银行”作为名称的机构。英语中的“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语中的“banca”,意为“长凳”或“交易桌”。这些早期的银行具有高利贷性质,从事存款和贷款等业务,但它们并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不适应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随着15至17世纪陆地贸易的繁荣和航海技术的提升,世界商业中心从地中海区域转移至欧洲大不列颠岛。在此背景下,银行业成为核心产业。1694年,在女王陛下政府的支持下,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以股份制形式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要求的、新的信用制度的建立,也标志着西方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

工业革命时期

随着经济发展,在西方国家又涌现了一批不同形式的商业银行,包括旧高利贷业转变为资本主义银行,和以股份公司的形式成立的新型股份制银行。这些股份制银行在社会上建立了规范的信用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发展。在工业革命时期,意大利的美第奇银行(Medici Bank,成立于1397年)和德国的赫斯塔特银行(Hochstetter Bank)在提供工业化大生产和全球贸易所需的贷款和支付方式方面发展迅速。其间,财产保管、金银珠宝的价值鉴定和评估(资产价值评估)等业务也得到了发展。随着北美和南美殖民地的建立,银行业也传到了这个新大陆。北美银行于1782年在费城注册成立,这标志着美国现代商业银行的开始。1791年美利坚银行诞生,该银行同时兼备私人银行和中央银行的特征。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美国的银行数量已经超过了3万家。

近现代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切需要建立能汇集闲置货币资本并按照适的利息水平提供贷款的银行,早期银行逐步实现向近现代商业银行的过渡。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银行业竞争激烈,政府管制逐渐放宽,各国商业银行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如商业银行业务国际化、金融创新多样化、国际融资证券化、业务经营电子化等。在中国,从1845年开始,在国外银行发展的刺激下,清政府于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1906年,清政府设立了官商合办的,该银行具有的性质。后来,户部银行改称。到了1912年,大清银行被改名为中国银行。到民国七年(1918年)年底,中国共有27家,其中官商合办的有两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商办银行有22家,中外合办银行有3家。同年底,各省还新设或改组了29家地方性银行,大部分也是商办银行。20世纪70年代末,分设了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银行。1986年4月,中国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其后,、深圳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1994年,原国有四大专业银行改组为,将原有的政策性业务转交给新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来经营。

类型

按业务方向划分

商业银行根据其业务方向可被分为三类:批发性银行、零售型银行、批发与零售兼营型。批发型银行主要服务于工商企业等机构客户,提供大规模金融交易服务;零售型银行则将重心放在居民客户,为其提供小规模、零散的金融服务;而批发与零售兼营型银行则同时经营针对这两种不同类型客户的金融服务。

按区域范围划分

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区域范围可划分为地方性银行、区域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国际性银行。地方性银行主要为其所在地区的社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业务服务;区域性银行则以所在区域内所有社区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全国性银行则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客户;国际性银行则主要定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以服务国际机构客户为主。

按组织形式划分

按照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没有分支机构的单元银行、设有分支机构的总分行银行和银行持股公司银行。

按是否允许从事证券业务划分

商业银行根据其是否被允许从事证券业务而分为三类:美国式职能银行、英国全能银行以及德国式全能银行。德国式全能银行制度主要存在于德国、荷兰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这些国家由于历史上的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工商企业在融资方面极度依赖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几乎包揽了这些国家的工商企业所有外部资金供应;英国式的全能银行存在于英国以及与之有密切关系的若干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在美国《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1999)通过以前,美国的商业银行受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管制,不能从事证券业务。因此,美国的商业银行被限制在其本身的业务范围内,被称为职能银行。日本银行也与之类似,日本的银行也受到证券与交易所法的约束,不能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因此也属于职能银行类别。不过,日本银行可以持有相当份额的工商企业股票,而美国银行则不允许与工商企业相互持股。

组织架构

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各种委员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以股份银行最为普遍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在股东大会上,银行股东有权听取银行的业务报告,并有权提示质询,参与银行经营方针、管理决策等重大议案的表决。

董事会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出董事组成,代表股东执行股东大会的建议和决议。商业银行董事会的人数视银行规模大小而定,最少 5人,一般为20人左右,最多可达 25 人。

监事会

商业银行的监事会股东大会选举出的监事组成,代表股东大会,对银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由行长、总稽核、业务和职能部门以及分分支机构组成。

行长(或总经理)

行长或总经理是商业银行的行政执行总管,是银行的首脑。

总稽核

总稽核负责银行日常业务与帐目的查对,对银行会计,信贷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以防止帐目和资产混乱不清,保证银行经营的安全。

业务和职能部门

根据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立适当的业务与职能部门,组成以行长为中心的业务经营管理体系。

分支机构

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业务按照是否进入资产负债表可分为表内业务表外业务两大类。表内业务包括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受授信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表外业务是表内业务的一种派生,也是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外业务包括服务性中间业务和创新性表外业务。

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指其资金来源的业务,是银行经营其他业务的基础。

资本金业务

资本金又称银行自有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并可永久性支配的资金,它是商业银行经营各项业务的本钱,也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中国五大国有控股银行的资本金包括财政拨给的信贷基金和银行自身利润的积累两部分,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主要包括:股本、盈余、准备金、资本票据和债券。

股本是商业银行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和基础,包括普通股优先股

盈余是由银行内部经营和外部规定产生的,可分为营业盈余和资本盈余。营业盈余是商业银行逐年的营业利润累积形成;资本盈余是商业银行在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超过面值部分,即发行溢价。

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了应付意外事件而从税后收益中提取的资金,可分为资本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

资本票据(指偿还期限较短的银行借据)和债券是商业银行的债务资本,属于附属资本。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本,减少银行的筹资成本。

存款业务

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传统的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吸收存款为银行开展资产业务提供了基础。中国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几种主要的存款类型包括:企业存款、城镇居民储蓄、农村存款、外币存款。

企业存款是企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工资等的货币准备金。

城镇居民储蓄存款是指城镇居民为了储存价值,取得利息,而把一部分现金集中到银行的存款。可分为活期储营、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外币储营等种类。

农村存款是指农业企业和乡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所形成的存款。

外币存款是指以本国货币以外的外国货币形式存人银行的存款。

借款业务

商业银行用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借款也是其负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业务主要途径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

当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再贴现再贷款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为了等措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金融债券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将聚集的资金加以运用并取得收益的各种经营活动。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资产业务、贷款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三项。

现金资产业务

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持有的,可以无风险地加以运用的,最具有流动性的资源。它包括以下几类:

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主体。贷款业务种类很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证券投资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投资证券主要目的有三:

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并改变银行资产负债报酬率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中间业务和创新性表外业务。

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中间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信托业务、代理业务、租赁业务、银行卡业务、服务性业务、代保管业务。

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自然延伸。结算是指各经济单位之间因交易、劳务、资金转移等所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

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个人、机构或政府的委托,代为管理、运用和处理所托管的资金或财产,并为受益人谋利的活动。

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委托人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租赁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出资购买一定的商品租赁给承租人,然后通过租金收回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银行卡业务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按清偿方式不同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按结算币种不同可分为本国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服务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转让、出售信息和提供智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包括技术咨询业务和评估咨询业务两类。

代保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设置保管箱库,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其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和单证的一种业务形式。

创新性表外业务

创新性表外业务指涉及承诺和或有债权的活动,即银行对客户做出某种承诺,或者使客户获得对银行的或有债权,当约定的或有事件发生的时候,银行承担提供贷款或支付款项的法律责任。常见的创新性表外业务有担保业务、贷款承诺业务、证券创新业务等。

担保业务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作为担保人向合同的受益人出具书面保证,对要托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业务包括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正式担保、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贷款承诺业务具体有承兑票据、承诺贷款限额、承诺透支限额、承诺循环贷款、发行商业票据等。

金融工具创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投资者在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之间的协调均衡所需要的各种创新金融工具及其交易,包括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期权合约、远期利率协议、有价证券的各种指数交易工具等。

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及管理

定义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约给债权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信用风险可分为敞口风险、回收风险及违约风险。敞口风险是指由于信贷金额大小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的信贷金额越大,债务人违约时损失也越大;回收风险是指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收回多少资金的不确定性;违约风险是指违约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管理办法

额度管理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构成要素之一就是敞口风险,控制信用额度即控制信用散口,从而控制敞口风险。商业银行在与任何一个客户进行信用交易之前,都应该根据该客户的信用评级来判断其最高债务承受额,同时参照银行为该客户所承担的损失限额,确定对该客户的信用额度。

增信管理

增信是指商业银行应该努力为贷款增加信用,以保障贷款的安全性,降低贷款信用回收风险。常见的增信方式是要求企业为贷款提供担保。除了担保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信用证或保证金,为贷款增信。

信用评级管理

信用风险评级是商业银行批准贷款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批准贷款之前识别贷款的信用风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理(不发放贷款或要求提供担保等),是提供贷款质量、控制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保证。

贷款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会有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出现,进而影响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需定期审查所有的贷款,直到期满为止。

利用金融工具转移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工具转移信用风险具体包括:信用衍生品、总收益掉期、贷款出售和贷款证券化。

信用衍生品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工具之一,于20世纪9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银行业。信用衍生品是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双方之间签署的一项金融性合同,该合同允许信用风险从其他风险中隔离出来,并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这种金融产品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信用风险,特点是能将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提供风险转移机制。

在总收益掉期合同中,一方在交易周期内将相关资产的总体价值表现转移到另一方。总收益包括利息和本金支付、违约金和相关资产的任何增值。

贷款出售是指银行将贷款出售给第三方。当商业银行在贷款后的管理中,发现了某些问题贷款的蛛丝马迹,可以将银行自身难以进行有效管理的贷款债权出售给那些对贷款有更直接影响力、也更有把握的投资者,或将已经面临实际损失的贷款债权折价出售给某些特定的投资者,以规避信用风险损失。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将贷款重新组合,并用这些贷款支持发行银行债券。

市场风险及管理

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可能由于利率、汇率、股价、商品价格、信贷利差等波动所引起的金融损失。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管理办法

限额管理

限额管理是通过限制风险头寸来达到这个目的。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风险对冲

商业银行可通过金融衍生产品对系统风险进行对冲,即当原风险敞口出现亏损时,创造一个新风险敞口能够盈利,并且尽量使盈利能够全部抵补亏损。

资本配置

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不同交易都有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相应需要按监管部门要求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操作风险及管理

定义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可分为人员因素操作风险、内部流程操作风险系统缺陷操作风险和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

管理办法

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指控制、管理机构的一种机制或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为妥善解决委托一代理关系而提出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体系安排和监督制衡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强化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部门应该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其精神,准确把握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为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购买商业保险

购买商业保险是商业银行管理操作风险的重要工具。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许多操作可以通过购买特定的保险加以控制,包括商业银行一子保险。

业务外包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将某些业务外包给具有较高技能和规模的其他机构来管理,用以转移操作风险。

利率风险及管理

定义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利率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采取一定的技术方法,将利率风险控制在银行能接受的范围之内,使商业银行能够更稳健地经营。

管理办法

缺口管理

当商业银行使用缺口分析法或持续期分析法分析了利率风险缺口时,可以根据预测的利率变动,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数量、期限等,保持对商业银行更有利的缺口。

远期利率协议

对于存在利率风险的商业银行,可以在市场上与其他市场参与者构建一份远期利率协议,从而避免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害。远期利率协议主要在银行同业间以信用方式进行交易,大多数情况下买卖双方无需支付保证金就可以成交,成本较低,而且这是一种场外交易,保密性强。此外,远期利率协议在交易内容上也非常灵活,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管理利率风险。

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金融期货中的一种。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利率期货价格变动与利率变动之间的关系,通过交易利率期货来控制利率风险。

利率期权

利率期权也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金融期权中的一种,但利率期权与利率期货不同,它交易的是权利,因此,买方可以选择执行期权,也可以选择放弃执行期权,不履行期权合约。

利率互换

利率互换是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互换中的一种,是商业银行控制利率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利率互换主要是是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互换。通过互换,交易者可以改变利息支付的性质,从而控制利率风险

定义

商业银行只有在存在外汇敞口的时候,才会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从而造成汇率风险。外汇敞口头寸越大,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越大。所持外汇币种的汇率波动幅度越大,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失越大。持有外汇时间头寸的时间越长,越有可能遇到汇率大幅度波动,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越大。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可采取外汇头寸限额管理、选择合适的交易货币、远期交易法、BSI 法、货币互换等方法来控制外汇风险。

管理办法

外汇头寸限额管理

设定头寸限额是控制外汇风险最基本的方法。商业银行可以设置产品限制、交易限额、期限限制、止损限额等。

选择合适的交易货币

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投融资时,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币种。如果交易货币选择得合适,银行可以规避交易风险,甚至还有可能增加利润;如果交易货币选择得不合适,银行也有可能减少利润,遭遇交易风险。

远期交易法

远期交易法是指利用远期外汇交易来防范汇率风险,即通过预卖或预买某种外汇,以便同这种外汇的预期收人或支出,或者是债权或债务相抵来避免外汇风险。

BSI 法

BSI法即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Borrow-Spot-Investment),是指对现存的外汇敞口,通过在货币市场上借款,以期限相同的外币债权、债务与之相对应,人为消除外汇敞口,以消除外汇风险的做法。

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也是商业银行可以用来控制外汇风险的方法之一。

流动性风险及管理

定义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商业银行因流动性危机而倒闭的现象。香港银行业曾经历数次数家商业银行被挤兑,以致被政府接管的银行风潮。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相当多的亚洲国家都发生了因客户挤兑而引发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危机,最终导致大批银行清盘。

管理办法

资产流动性管理

资产流动性管理的实质是通过持有流动性资产,如现金和可销售证券来储存流动性。当需要流动性时,选择性出售流动性资产,收回现金,满足银行的现金需求。保持适度流动性的方法主要是保持分层次的准备资产。准备资产是指银行所持有的现金资产和短期有价证券。现金资产具有十足的流动性,可将其作为应付流动性需要的第一准备或一级准备。短期有价证券流动性不如现金资产,如果银行所持有的现金资产不足以应付流动性需要,银行就可以迅速地出售这部分资产,用取得的现金来满足流动性需要。短期证券是应付流动需求的第二准备或二级准备。一级准备加上二级准备就是银行总准备。银行总准备减去法定准备金,就是银行的超额准备金

负债流动性管理

负债流动性管理是通过负债的方式来满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采用负债管理的银行只有在确实需要资金时,才去选择借款。所以,商业银行保持其负债流动性的主要策略是增加主动型负债。商业银行可以用来安排满足现金支付需要的途径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发行大面额可转换存单、同业拆借、利用回购协议等。

平衡流动性管理

商业银行将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结合起来,采取一种折中的策略,即平衡流动性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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