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 :刑法诸问题的新表述

更新时间:2024-09-21 18:55

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度1.解释限度的一般界定:自律和可预测2.对解释型立法的特别限制第十章 责任主义下量刑基准的寻找一、司法过程中确立量刑基准的意义1.量刑基准的概念2.量刑基准的存在必要性3.确定量刑基准的目的二 确立量刑基准的方法论1.美、日两国的理论与实务2.确立相对合理的量刑基准的设想第十二章

内容介绍

内容简介:

选择合理的刑法制度和确立公众

对刑法规范的信赖感对于刑事法治秩

序的建构至关重要。以此为出发点和

分析工具,基于强烈的问题意识,作

者在本书中分刑法观念论、刑法立法

论、刑法适用论三部分,从刑法之上、

刑法之外并结合本体刑法论的基本立

场对刑法基础观念、犯罪的构成性特

征、刑法的多元化、刑法立法的反思

性评说、刑法的司法解释、罪刑法定

原则的司法运作、配刑与量刑中的难

点等作了新的表述,为刑法学的进一

步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和提供了新的

资源。

后 记

如果在当前或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中国追求一种刑事法治的

秩序是有意义的,那么,探讨复杂社会形势下刑法制度的恰当选

择问题、如何通过对法律的准确运用来培植公众刑法规范信赖感

的问题的理论努力,就是值得肯定的。基于此,我在本书中分别

研究了刑法观念、刑法立法以及刑法适用的若干难题,在我看来,

它们要么关涉刑法制度的合理化建构,要么影响公众对刑法的认

同度和信赖感,都与具有现代性的刑法理论有关。我试图通过这

些研究来为未来的刑法学发展提供一些新的资源和新的思路,所

以,我特别强调问题意识的重要性,特别注意研究方法的更新和

研究视野的拓展,我希望自己从“刑法之上”、“刑法之外”并结

合本体刑法论对刑法专门问题所作的追问不管从纯粹理性还是实

践理性的角度看都有更多的意义,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与其他社会

科学实现“跨文化的交流”。我知道,我的目标定得太高。但可以

令我欣慰的是,最近几年以来,我实实在在地作过努力,并在不

断地靠近“理想的彼岸”。

在这里,我应当特别感谢的是我的导师陈兴良教授。1996年,

我投师陈教授门下,研习刑法学。3年多以来,在他那里我接受了

良好的教育。无论多么繁忙,他总是挤出很多时间来听我谈自己

的学习心得、看我粗糙的文字,并提出相当精当的指导意见。我

在学术上的一点一滴的成绩,包括这本书的写作,都无不凝聚着

他的心血。他的鞭策、鼓励、婉转的批评和善意的催促一直是我

作品目录

目 录

前言

上篇 刑法观念论

第一章 现代法治国家刑法基础观念的重述

一、序说:视角转换之意义

二、公众认同:刑法有效性的适度修正

1.社会基础

2.公正理念

3.罪刑对应

4.刑法可感性

三、诱导观念:刑法强制性的相对软化

1.绝对强制的误区

2.选择与契约之间

3.刑法宽容的强调

四、确立忠诚:刑法正当性的重新定位

1.忠诚理论与共识话语

2.忠诚理论与刑罚报应

3.忠诚理论与普遍威慑

4.忠诚理论与法治理念

第二章 权力构造与犯罪构成

一、权力构造与行为评价机制

1换个立场审视权力概念

2.与权力构造相对应的行为评价机制

二 犯罪构成要件是如何被“填充”的

1.刑事案件中的话语形式

2.权力、话语与符号暴力

3.权力话语与确认犯罪的“刑法知识”

三 关于相关问题的讨论

1.犯罪的构成性与国家权力的有限运作

2.通过考察犯罪构成的过程性达到思

想的深刻

第三章 法律多元的刑法分析

――理念、价值及其当代意义

一、法律多元的源起

二 法律多元的表征

1.民间法规范体系

2.个体践行的规范

3.法学家倡导的规则

4.司法裁量规则

三 法律多元的致因

1.国家法律之不足

2.经验主义法观念

3.对权力正当性的怀疑

四 法律多元的抗制

1.法律观念的变革

2立法视野的拓展

中篇 刑法立法论

第四章 超越及其困惑

――从价值观的角度评价新刑法

一、刑法机能的适度调整

1.社会保护优先:1979年刑法的价值定位

2.突出权利保障:1997年刑法的功能选择

二 刑事控制的现实转化

1.刑法内容:不断醇化

2.刑事控制重心:治安犯罪与经济犯罪并重

3.刑罚运用:有效性的追求

三、刑法立场的客观取向

1.偏爱主观主义:1979年刑法的倾向

2.回归客观主义:1997年刑法的立场

第五章 转型时期的单位犯罪与刑法应对

――兼评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修订

一 单位犯罪立法的社会基础

1.个人主义社会向法人社会的过渡

2.法人团体的缺陷

3.控制法人犯罪之途

二、单位犯罪立法的特色

1.增加总则规定

2.刑事法国网球公开赛严密

3.惩治重点突出

4.处罚规定明确

三 单位犯罪立法的缺陷

1.对主要矛盾的回避

2.将机关作为犯罪主体不当

3.罪种范围过于宽泛

4.罪过形式扩大化

5.处罚规定不平衡

四、导致立法缺陷的原因

1.过度超前立法

2.社会转型的特殊形势

3.立法认识上的一些偏颇

五、单位犯罪立法完善化之未来展望

1.单位犯罪概念之法定化

2.单位犯罪主体之缩小

3.单位犯罪主观特征之限定

4.单位犯罪客观特征之明确

5.单位犯罪双罚制之确立

第六章 配刑的均衡性原则

一、均衡性原则:基础观念的确立

1.罪刑均衡的理论建构

2.重刑化与轻刑化之争

3.受轻刑化修正的均衡性

二、均衡性原则的悖反:法定刑攀比

1.刑之横向攀比

2.刑之纵向攀比

3.攀比抗制方略

第七章 配刑的类型化分析

一、类型化分析之一:故意犯罪的法定刑

配置

1.故意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根据与方法论

2.故意犯罪中数额数量犯的法定刑配置

3.罪刑系列立法方法与故意犯罪的法

定刑配置

二、类型化分析之二:过失犯罪的法定

刑配置

1.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一般机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配置

3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的完善化之研究

下篇 刑法适用论

第八章 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障碍及其克服

一、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障碍

1.观念障碍:三个悖论

2.立法障碍:对罪刑确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的偏离

二 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障碍之克服

1.观念定位

2.司法解释

3.司法认定及裁量

第九章 刑法司法解释的机理

一、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

1.司法系统的解释权:赞成与反对

2.集权与分权:解释主体在中国

二、刑法司法解释的文本

1.文本概说

2.刑法司法解释的文本:刑法规范

三、刑法司法解释的目标

1.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

2.客观解释论在中国的提倡

四、刑法司法解释的方法

1平意解释方法

2.想象重构解释方法

3.目的性解释方法

4.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和刑法司法实务

五 刑法司法解释的创造性

1.突破文本的法“解释”

2.对“解释型立法”可取性的论证

六 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度

1.解释限度的一般界定:自律和可预测

2.对解释型立法的特别限制

第十章 犯罪事实的司法重构

一、刑法学对犯罪事实的传统主张及其缺陷

1.犯罪事实的客观性

2.犯罪事实的单一性

3.犯罪事实的静态性

4.犯罪事实的整体性

二、犯罪事实的重新界定

三、犯罪事实的司法重构

1.回溯性司法调查

2.罪犯的仪式

四、永无完结的两点结论

第十一章 责任主义下量刑基准的寻找

一、司法过程中确立量刑基准的意义

1.量刑基准的概念

2.量刑基准的存在必要性

3.确定量刑基准的目的

二 责任主义与量刑基准的观念

1.量刑的理念:报应、功利抑或责任

主义

2.责任主义的内涵

3.责任主义下量刑基准的立法及相关问题

4.责任主义下的量刑标准

三 确立量刑基准的方法论

1.美、日两国的理论与实务

2.确立相对合理的量刑基准的设想

第十二章 情节冲突时的量刑方案

一、情节冲突的表征

二、解决情节冲突时法定刑运用难题的

以往方案

1.综合判断说

2.抵销说

3.优势情节适用说

三、为解决量刑情节冲突问题的抵销

说声辩

1.抵销说本身的问题

2.抵销说内部有无必要再作绝对和相对的区分

3.优势情节绝对选择适用说与绝对

抵销说之可取性比较

后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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