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所所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8:39

刘家安,男,1971年生,福建顺昌人,籍贯莒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罗马第二大学访问学者。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民法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教学、研究领域为民法学(尤其是物权法学)、罗马法学,工作外语为英语及意大利语。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89-199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

1993-1996,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民法学硕士学位。

1997-200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1999-2000,罗马第二大学学习访问。

工作经历

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从业资格。

1996年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获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7月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至今,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于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作访问学者,研修罗马法、民法、商法等课程,协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翻译(汉译意)。

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聘教授。

学术论文

- 《论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载于《民商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

- 《地上权:从罗马法到现行意大利民法典》(翻译),载于《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 《意大利民法(债编)对罗马法的继受》(翻译),2001年12月。

- 《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载于《法学研究》,2004年1月。

- 《含混不清的“占有”《物权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12月。

- 《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载于《法学》,2009年5月。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归属》,载于《政治与法律》,2010年5月。

- 《民法典抵押物转让规则的体系解读》,《山东大学学报》2020年底6期。

- 《论所有权移转中的交付——若干重要概念及观念的澄清与重构》,《法学》2019年底1期。

- 《论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实现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4期。

- 《赠与的法律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 《‘分时度假’及相关法律范畴之厘清》,《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 《要物合同概念之探究》,《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4期。

- 《侵权责任方式的类型化分析》,《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主要作品

- 《买卖的法律结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 《买卖契约》(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 《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 《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

- 《物权法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债法案例研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债法:一般原理与合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 《买卖的法律结构——以所有权移转问题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买卖契约》(译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科研项目

- 1999年-2000年,罗马法文献翻译国际交流项目,翻译拉丁文《学说汇纂》第18卷。

- 2002年,霍英东青年基金81081号,欧陆民法法典化资料研究。

-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物债交错视角下交付的体系意义研究”。

获得荣誉

为在校硕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多次获校、院“优秀教师”称号,200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自2005年起,连续七届获“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2021年获评“北京市教学名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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