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琦 :明朝官吏

更新时间:2024-09-20 13:52

刘琦(1482-1541),字廷珍,号北郭,陕西洛川旧县乡桐堤村人,是明朝官吏。正德九年(1514)进士后,历任行人、兵科给事中等职。嘉靖初,他曾疏陈妖人李福达案件,并劾郭勋侵盗草场租银事。由于此事,他被下狱并戍沈阳市,直到十年后才赦归卒。刘琦同样是一位同进士出身的政治人物,他在明朝政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正文

明正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戌(1514)进士,授行人。嘉靖四年(1525)兵科给事中。时值世宗皇帝新政,刘琦奏严肃朝政,抑制豪强,抚恤人民,发展生产等六疏,帝欣然采纳。锦衣卫中多豪强,刘琦对枉法者,即刻上疏治罪。刘琦曾奏请皇帝亲贤臣,远臣,并奏“峻宫墙之禁,严宿卫之辅”,这一弹劾,被逮捕治罪者48人,一时京邑为之肃然。他提倡存恤军士,严格监督五城及诸卫司不得匿情,对假充军籍,捞取好处的人,都察明处治,卫司称“刘给事真有神目”。奉命清军,条举30事,切中时弊,朝廷下令司马执行。刘琦弹劾,虽时时触犯勋戚权贵,但从不顾及。其时京师大饥,乞丐劫夺,难以治理,刘琦请行舍饭开仓之政,饥民得救,盗贼平息。河南司都司相通为奸,以劣换优,他揭发其舞弊罪行,罢其官职。

明嘉靖六年(1527)因弹劾武定侯郭勋救庇太原卫指挥、白莲教民李福达,被郭等诬冤,谪戍辽东沈阳卫。后逢大赦,琦被释返回原籍,抵家5年而卒。隆庆元年(1567),赠奉议大夫、光禄寺少卿。

研究书目

《明史》中记载:刘琦,字廷珍,洛川人。正德九年进士。嘉靖初,由行人授兵科给事中。时给京军冬衣布棉恒过期,以琦请,即命琦立给。李福达逃洛川,琦知之甚悉。事觉,琦疏陈颠末,因劾郭勋党逆,又与御史张问行劾勋侵盗草场租银。既而马录狱具,坐琦佐使杀人,下狱,谪戍沈阳市。阅十年赦归,卒。

参考资料

明史.微信读书.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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