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法学院 :剑桥大学法学院

更新时间:2024-09-20 20:12

剑桥大学法学院创办于1858年,主管部门为剑桥大学。

正文

剑桥大学法学院,历史可以追溯至1209年的剑桥大学很晚才成立了法学院。1504年该大学开设了钦定民法讲座,1800年又开设了讲授英国法的唐宁讲座,但直到1858年设立了法律荣誉学位考试才算真正有了法学院。许多著名学者曾任教于剑桥大学法学院。钦定讲座曾由梅因、克拉克、巴克兰执掌。梅特兰、肯尼、伊沃·詹宁斯曾执教于唐宁讲座。威威尔国际法讲座于1867年设立。任教者包括梅因、威斯雷克、奥本海、皮耳士·黑金斯、麦克耐尔等。1927年设立以讲授英国法为主的罗斯·鲍尔讲座曾聘温菲尔德和格兰威尔·威廉斯主持。比较法讲座曾由哥特里奇和汉森主持。犯罪学讲座(1959年设)曾由拉兹诺维兹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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