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11:31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主要职责

1、执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部门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资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办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外办

北京市石景山区信访办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

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商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应急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医保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退役军人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部建设办

北京市石景山区投资促进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防办

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园管理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气象局

北京市规自委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管执法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指中心

园区管委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卫中心

参考资料

北京石景山.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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