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更新时间:2023-08-15 18:59

北京市人民政府是北京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宣布就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4年8月17日至2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被取消。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现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殷勇。

历史沿革

北京在清朝称顺天府,辖境除今北京市外,还包括今河北省部分地区,其首长称顺天府尹。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称,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民国建立后共有4任顺天府尹。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十三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一百三十三号),改顺天府为京兆,改顺天府尹为京兆尹,改顺天府尹公署为京兆尹公署,民国时期共有11任京兆尹。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1928年6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北京”更名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1930年6月,该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1930年11月复升为院辖市。该市在1928年10月至1930年10月为河北省省会。1931年4月改北平特别市为北平市,市政府名称随之改为北平市政府。

日军占领北平市后,1937年7月30日成立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江朝宗任会长;8月6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推举江朝宗任北平市长;8月8日日军接管北平防务,8月9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会长;8月19日,江朝宗出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市长。10月12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改“北平”为“北京”,该会更名为北京地方维持会。12月14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于北京,以北京为首都,王克敏宣布江朝宗为北京市长。北京地方维持会于12月17日宣布结束,1938年1月20日其所有事务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全部接收,北京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1938年1月1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0日,余晋和为新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3日,北京特别市政府改称北京特别市公署,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1940年3月,汪精卫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北京失去首都地位。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南京国民政府接管了北京市,并宣布恢复该市原名称“北平市”,仍为院辖市。1945年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辖于行政院。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4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旧北平市政府。

2018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了北京市深化机构改革“施工图”。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进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

2019年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摘牌,移交档案馆。

2019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由东城区正义路2号搬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主要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政府机构

市政府部门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科委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民族宗教委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

北京市交通委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政府外办

直属特设机构

北京市国资委

直属机构

北京市广电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局

北京市机关事务局

北京市人防办

北京市信访办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医保局

其他机构

中关村管委会

天安门地区管委会

重点站区管委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监狱局

北京市粮食和储备局

北京市中医局

北京市药监局

北京市重大项目办

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地震局

历届市长

相关报道

2011年12月9日, 首都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正式成立。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宋宇在会上表示,联席会成立之初,将推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设立旅游开放日,北京市政府有望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于2012年上半年对公众开放。届时,市政府内将划分明确的参观范围、游览路线、游览标识,并有专门的讲解员对公众讲解,而“市领导也有可能为公众做讲解员”。

设立旅游开放日的单位将在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免费开放。其他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开放时间。政府机关设立旅游开放日原则上不收取参观费。设立旅游开放日的企事业单位可视情况适当收费,提供旅游服务和销售旅游商品时应明码标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果收费,价格上肯定会进行控制,毕竟这不是为了盈利。”宋宇说,目前,市旅游委正在与30多家企事业单位讨论开放细节,包括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等。

机关驻地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