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法律评论 :华中法律评论

更新时间:2024-09-21 14:40

《华中法律评论》英文简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LAW REVIEW,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创办、自主策划、管理经营并经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出版物,遵循独立、自由、宽容、责任的精神,旨在通过一隅天地增进法学交流、砥砺学术。

《华中法律评论》简介

《华中法律评论》,英文简称为HUST LAW REVIEW,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学生独立创办、自主策划、管理经营并经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出版物,遵循独立、自由、宽容、责任的精神,旨在通过一隅天地增进法学交流、砥砺学术!开设的栏目主要包括“主题研讨”、“论文”、“评论”、“案例研究”、“书评”、“研究报告”、“随笔”等。

《华中法律评论》每年出版一辑两卷,每卷40万字左右。自2007年9月出版发行第一卷以来,目前已出版发行三辑五卷,第六卷已交付出版社,第七、八卷正在组稿中。

《华中法律评论》伴随着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迅速崛起而发展。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熏陶,一批有梦想的优秀法学学子在院长易继明教授等老师的大力支持和大批学术大师的关心指导下,大胆借鉴国际第一流的Harvard Law Review《哈佛大学法律评论》、THE 耶鲁大学 LAW JOURNAL《耶鲁法学杂志》、The University of 芝加哥 Law Review《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等知名法学刊物的办刊经验,智慧地设计、经营着《华中法律评论》。

《华中法律评论》与《北大法律评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主编)、《人大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主编)等堪称国内学生办法学刊物的佼佼者,短短几年发展中,曾刊登过包括台湾省学者苏永钦教授、范建得教授、国内著名学者季卫东教授、张新宝教授、范忠信教授、徐昕教授、谢鸿飞副研究员等在内的一大批学术大师的佳作,以其智慧思考、独特视角、专业精神、精美装帧和一群编辑的认真卓越而赢得广泛的称赞,影响力日增。

《华中法律评论》发刊词

“我们存在的意义”

又有一份法律刊物诞生了!

看着学生们编辑成册的稿件,难掩心中的那份喜悦。不过,回望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内兴起的“法律评论现象”,想起本世纪头两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试图创办一份学生编辑的法学刊物的情形,念及去年年底一群意气风发的学子对《华中法律评论》(华中科技大学 LAW REVIEW)的那份热望,内心却又不免一丝隐忧。“我们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i]这不仅是冯象教授对《北大法律评论》的追问,也同样是我们创刊所必须思考而不能回避的问题。也许,如同创办《北大法律评论》的那群学子们一样,“很多事情的开始,也许出于当初掠过心底的那份热望”[ii]。但是,事后一茬一茬学子们的那份“当真”与“别样的智慧”,似在昭示“评论”所追求的精神意义。我知道,无论是我们学院还是我们的学子们,都早已没有那份“追星”的年龄与心态,也无意在中国法学界去平添一道花花绿绿的学刊风景。那么,我们存在的意义又到底在哪里呢?

二零零三年,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前院长罗玉中教授之托,我曾审定过谢惠加等同学牵头张罗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律评论》创刊稿。审阅之后,我的结论有两点:一是,那份稿件中带有“福利性质”的学生习作、同仁作品充斥其间,初步筛选就砍掉了一半,余下的几篇文章根本不可能支撑起一份像样的刊物;二是,仅有硕士研究生的华中大法学院,学生们尚不能体制性、连续性地维持一份刊物,这份刊物需要教师直接主持。对于第二点,谢惠加同学曾不遗余力地向我解释,称学生办刊对一个学校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利好”的评价指标。但我,还是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当然,对于谢惠加等同学的辛勤劳动和他们对学术的热情,我给予了很大的肯定)。显然,作为一份面向全国的学术刊物,它并非是刊发“学生习作”或“同仁作品”的自留地,它应该承载着某种学术理念,发挥规范学术、砥砺思想、塑造学术共同体的功能,而不是相反地去消耗与蚕食这种功能。罗玉中院长接受了我的建议,让俞江教授主持后续的创刊工作。而我,只是为这份出版物找了一点创刊资金而已。不过,俞江教授接手之后,将这份刊物中文名称定为《法学纪元》。这一新名称,似昭示法学的新纪元,又似预言法律(人)纪元的到来。到底何种解释,我未及向俞江教授求证。

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评论”模式在历经各种质疑与批判之后,最终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事实嵌入了美国法律教育与学术体制之中,甚至是融入了美国法律制度的血液之中。对这种“法律评论”模式之意义的解读与追问,似乎已成为一种多余。但就国内法学院的此类“法律评论”而言,尽管《北大法律评论》亲历践行地为我们展示了其生存之道,且大有引领国内潮流之势,但正如他们自己所言,“北大模式”在短时间内并不具有全面推广的可能性。或许,它只是一个个案――尽管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而且很有可能会长久地存在下去。为此,我们就必须追问:在当下,这样一种个案是否具有全面推广的必要呢?

事实上,“北大模式”要真正使其所宣扬的理念长久地存续下去,就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营造一种风气,形成一种类似美国的“法律评论现象”[iii]。然而,迄今为止,“北大模式”虽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呈“蔓延”之势,但要使其长久地良性运作,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不同于美国“法律评论”模式,国内的法学学术刊物并非是由这种学生编辑的“法律评论”来主导的。那么,国内的“法律评论”如何谋求生存之道呢?学术自治,市场营销,期刊审查,体制认同……,这些都似乎是个问题。应该说,在中国既存的学术体制下,“北大模式”所揭示出的某些问题渐次演变为一种其所不能承受之重。

《哈佛法律评论》的创刊宗旨是“推进法律教育,并希望对法律职业有所裨益”。方流芳教授称,其已演变为一个精心制作的文化传递工具。[iv]冯象教授曾寄语,除履行一般学刊的责任之外,《评论》还要承担起“反抗现行评级体制,捍卫学术尊严”的任务。[v]《北大法律评论》试图构建一个“在‘学术’与‘思想’之间、在‘知识’与‘社会’之间、在‘批判’与‘建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vi]的空间,形成追求真理与正义的场所;“不仅仅是一个信息‘容器’,而是要作为一个‘生产机器’,按照我们的宗旨来组织学术研究”[vii]。我们学院的年轻教师杨昂博士期冀,如果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真要创办一份法律评论,就要通过这一方小小天地,“推动中国法学,预世界法学之流”,让读者可“一叶而知秋”。这些,似乎昭示了“法律评论”模式所应承载的学术责任与社会责任,也是一个法律人的期待。

其实,美国的法律评论模式,不仅代表某一法学院的荣耀,代表了美国法学发展的学术成就,乃至体现了司法上的经验,而且它更是一个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场所。在编辑学者们的文章过程中,学生们的学术视野被打开,能够通过某篇文章去透析法学某一领域的研究状况,领会作为法律人的思维与论证逻辑,养成一种真诚朴实的学术情结。今天,在美国法学院,学生参与“法律评论”的编辑工作,已经转化为法律职业界的一种基本认同。有了这份编辑的经历,学生们走出校园之后,很容易成为大法官、大律师、大教授的助手。理解了这一点,一份学生编辑的刊物对法律教育的意义,就可见一般了。

不过,彼国此地的联想,更是使我的“隐忧”转化为了某种“沉重”。我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这一问题,是主持创刊号的肖宁同学提出来的。我的这个题为“我们存在的意义”的发刊词,也是肖宁同学拟定的。我想,肖宁与他的伙伴们一定是胸有成竹的了。《华中法律评论》存在的意义及其所昭示的精神,需要一代一代的学子们去坚持、守望并传承下去。即便如此,我却不希望我的学生们因此而负上一个“董存瑞式”的视死的包袱,因为无论如何,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学子们能够集同学之好,编辑学刊,那种学术自觉与勇气,已经是令我十分欣慰的了。

易继明

2007年9月12日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东四楼201室

《华中法律评论》发展历程

别样的“嫁衣”——记《华中法律评论》创刊

肖宁 《华中法律评论》第一、二卷执行主编

《华中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现已一岁零九个月了,想想从2006年9月开始酝酿,11月编委会成立并正式着手创刊,到2007年9月刊物的问世,这个小宝宝可谓完整地经历了十月怀胎的全过程!尽管其中有过偶尔的阵痛,并伴随分娩的短暂痛苦,但她毕竟健康地发出了人间的第一声啼哭!如今,她已学着自己独立行走,开始牙牙学语,试着发出对外部世界好奇的声音,并逐渐地茁壮成长!我想,当她在两周岁的时候,最好的生日礼物应该就是第三卷的面世!这也是第三届编委会向法学院、法学界奉献的一份厚礼!

“凡事不过三”,这句略带贬义的俗语,是否可以更中性化地理解,即把“三”作为一个质变意义的分水岭!这样,在新事物的成长过程中,“过三”就意味着一个发展新高度的产生!如今《评论》第三卷文稿已定,第三届编委会使命也基本宣告结束,这是否预示着《评论》开始挣脱父母的怀抱,独自稳健地行走了呢?这是我的期待!

回想《评论》的创办,并非如《北大法律评论》编辑所言,是源于一种“掠过心底的那份热望”,相反,她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学子心中一直未了之夙愿!2002年,学长谢惠加以及其他几位研究生师兄就曾尝试过这方面的想法,发起创办了《华中科技大学法律评论》。当初对这样一份刊物的总体定位就是,完全由学生独立自主策划、经营和编辑管理,向国内外学界、实务部门及广大法律从业者、法律学子公开征稿,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性连续出版物,让学生做一回学术的“主人”和“评判者”。经过数月的准备、筹办和多方的征稿,创刊号样稿于2003年初成形。法学院易继明教授受时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罗玉中教授的委托,指导和审定了这一卷的稿子。当时形成的结论是创刊稿整体学术质量有待提高,学生习作过多,难以支撑一份像样的学术刊物,另考虑当时学院的整体状况,认为学生尚不能体制性、连续性地维持一份刊物,而需要老师的直接主持!于是,刊物转由法学院俞江教授接手,主持后续的创刊工作,并更名为《法学纪元》。学生办刊的愿望就此夭折!

一断就是三年!2006年9月,易继明教授继任华中大法学院院长,上任伊始,易院长除了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诸多发展设想外,另一个考虑的重点就是如何活跃学院的整体学术氛围!这方面,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固然是一个重要举措(如我院形成的富有特色的教师学术午餐会、华中地区法学大讲堂等),但此种形式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受教角色,对学术的主动性、参与度不够,很难使学生对学术有深刻切实的体验,因此须有一个学生自主发挥的平台!考虑到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以及老师、学生各方面精神风貌的改进,联及当初谢惠加等学长的勇气和努力,学生办刊遂被选为学术氛围营造的突破口。断了三年的夙愿重拾了起来!

愿望归愿望,如何具体筹办仍然是个问题!2006年9月底,易院长约了杨帆、卢志刚和我三位研究生,在梧桐雨咖啡厅一边喝茶一边表达了这方面的想法。考虑到我们三个之前协助易院长编辑过《私法》刊物,有过杂志编辑的相关经验,因此,院长希望听听我们的意见和想法,并考虑是否由我们三个来牵头张罗,拿出个实施方案!说实话,对于创办这样一份刊物,其难度和阻力我们是有心理预期的!除开先前参与编辑《私法》的经历和认知,以及谢惠加等学长们的努力和挫折,中国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所言的“体制障碍”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另外,由于没有《北大法律评论》等刊物所依托的“品牌效应”及丰富的内部资源,刊物的稿源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当然,诸如研究生教育体制(如三年制改为两年制)、学院的支持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至于个人的学术视野、学术勇气等问题,这倒是我们希望借《评论》予以拓展和推进的,因此问题不大!当然,我们也并非完全只考虑到困难,一来作为年轻的法学院,我们少了许多历史和心理上的包袱,更能轻装上阵;二来我们有诸多前辈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北大法律评论》等刊物不就突破了体制的障碍,而成为当下此类刊物的佼佼者嘛,这给予了我们很大的信心;三来学院对我们的期冀和鼓励,也成为我们法律学子努力的动力;最后,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们法律学子秉持着最朴实、最真诚的学术情感,怀着对学术最真诚的热爱,为《评论》提供了巨大的精神支持!经过诸多利弊权衡之后,我们决定鼓起勇气延续这样一项富有意义和挑战的事业!

2006年10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刚过,我和杨帆跟易院长汇报了我们的想法(卢志刚因两年毕业,且学术任务较重,故没有参与《评论》),易院长当即表示了支持!同时鉴于刊物创刊前期的一些实际困难,为避免分散精力,并打消我们的后顾之忧,院里决定给予我们一定的资助,同时提供东七楼原来的法律基础教研部作为我们暂时的办公场所,作为前期的扶持!有了这颗定心丸,我们也就放开手脚着手刊物的具体创办事宜!

前期的准备主要是由我和杨帆负责的,主要就是收集国内同类刊物的相关资料、信息,包括刊名、栏目设置、文章主题风格、稿源分布、办刊过程以及他们编委会的具体运作等,同时参考和借鉴国外诸如《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杂志》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刊物的相关情况,作为我们办刊的他山之石!经过考察,我们发现,尽管国内有三十多个刊物是以“法律评论”来命名的,但其中由学生独立经营的还比较少,不到十个,而在这为数不多的几个学生刊物中,真正形成自己独特稳定的风格以及形成影响力的刊物就少之又少了,部分学生刊物只有“前戏”,没有过程和结果,半途夭折。鉴于此,我们认识到要真正创办一个刊物,就必须有自己的理念,要定位准确,形成稳定的风格,而这又必须依托于长期的经营。为此,一个体制性的评论机制必须尽早确立!这也是我和曾担任过《私法》杂志副主编的李红海教授,以及曾任《北大法律评论》执行主编的陈绪刚教授进行交流过程中所得到的启示!为此,我们聘请了陈绪刚教授担任《评论》的指导老师。陈老师在刊名、内容的主题风格、栏目设置、编辑队伍建设、装帧设计以及出版发行等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他们的一些经验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中国社科院的谢鸿飞副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邓建鹏副教授都对我们编辑刊物的想法提供了有意义的指导,使我们受益良多,避免了很多弯路!

在做足知识储备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即组建编辑委员会,正式筹备《评论》的创刊工作!2006年10月12日,我们在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网上发布了编辑招聘公告,辅之于海报,加之前期准备期间的宣传,招聘在学生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截止17日,共收到简历40份,经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筛选,最终6名同学脱颖而出,加入到《评论》创刊号的编辑队伍。由此,8人组成的《评论》第一届编委会成立,成员以一年级和二年级研究生为主,并有少量的本科生,形成了相对合理的梯队!10月25日晚,编委会成立大会在东七楼503教室召开。会议对编委会的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出版发行与栏目设置、编辑选拔与培训、编辑权利与义务、工作流程与会议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同时对组稿、选稿以及审稿的流程和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审议通过了《评论》编委会章程、注释体例以及编辑规则等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合理的《评论》运作和管理体制。

这样一个管理体制依赖的其实是严苛的编辑伦理。具体地说,编辑规则规定,每卷刊物出版前,必须有个组稿策划阶段,此阶段任务在于对本卷刊物的内容风格进行定位,具体包括栏目设置、主题选取、稿件领域界定、稿件来源、约稿对象的把握等。此过程为约稿的一个前提,由执行主编提出相关策划,编辑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为保证刊物的传承接续,每卷刊物稿件一般在前一卷出版之前加以确定,执行主编可以同时策划多卷本的主题,并同时向社会约稿。关于约稿,编委会议定了主题式约稿及一般性约稿以及学术会议选稿等多种约稿方式。主题式约稿主要配合组稿策划进行,确定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采取定主题、定范围、定角度、定时限的方式向相关学者约稿;一般性约稿主要是在各大法律媒体(期刊、网站等)刊登稿约,向社会公开征集稿件;学术会议选稿则是对相关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进行选稿,或与与会学者进行访谈、约稿。关于审稿,议定了严格的审稿标准:第一、问题意识——有核心命题;第二、选题意义——理论性和实践性;第三、观点创新——有文章的基本见解;第四、论证有力——方法得当,逻辑清晰;第五、学术规范——引证规范、资料翔实;第六、文风顺畅——行文平实、流畅。同时规定,审稿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首先由执行主编统一进行来稿登记,并做存档、分类、隐名处理。然后由四名责任编辑初审,撰写审稿意见。审稿期限为接到稿件之日起7天内审阅完毕,审稿意见500-1000字左右。接着是四名编委对所有稿件进行复审,并审核审稿意见,提出进一步修改方案,并与作者联系。复审期限为接到稿件之日起7天内审阅完毕,后提交执行主编。最后所有审稿意见发与作者之前,经执行主编审阅,最终决定用稿。通过审阅的稿件由复审编辑自稿件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与作者联系。通过这种从组稿、约稿到审稿等一系列流程严格的编辑规范,最大限度的保证了稿件的来源和质量!

当然,严苛的编辑伦理之下更多依靠的是我们编辑们的觉悟与德性、付出与汗水!至今我仍然被这些可爱的编辑们在《评论》的创办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执著和勇气所感动!从各大高校BBS的发帖,各法学论坛、法律博客的留言到委托同学在相应高校进行宣传、设法“窃取”高校专家库的内部资料,从不遗余力地奔走武汉市各高校大大小小的名师课堂和学术研讨会以趁机猎取稿源,到发动各自的资源盯住某些大牌学者进行“死缠烂打”,从一次次石沉大海的约稿但终不放弃,到把视野拓展到耶鲁、哈佛等海外名校寻找机会,从一封封热情、真挚的约稿信,到一篇篇严谨、细致的审稿意见,从一次次的学术落差的伤感(大牌学者与一般性文章的落差、学术抄袭等问题),到一回族真诚的沟通和理解……等等,太多太多足以令我感动的地方!正是这些可爱的、多少还带点孩子气的编辑,塑造了一个温馨的《评论》大家庭!也正是他们的这份执著和热情,打动了法学界的学者们,他们或者借学术研讨会之机,对我们院的与会老师表达了对这些法律学子的赞许之情,或者给易院长去信,反馈我们院学术活动的生机与活力,或者直接对我们编辑表达了诸多的鼓励,为我们提供稿源上的鼎力支持!所有这些点点滴滴,都是《评论》能够走到今天最根本的支撑和力量源泉,是一段真正不能被遗忘的历史!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2007年4月,《评论》创刊号截稿,共收入文章18篇,共55万字。开设有主题研讨、论文、评论、随笔、学术报告等栏目。具体内容主题广泛,涉及法理学、民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法、法历史学、知识产权法等诸多领域,文章从主题到内容结构、论证等方面都体现了浓厚的学术色彩,其中大部分作者系我国当今法学界比较活跃同时学术功底扎实的中青年学者,在学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创刊号的最大的特色就是学理色彩浓厚,风格厚重,尤其是主题研讨这一栏目,不仅需要编辑组稿时开阔的学术视野和眼光,而且有赖于学界整体的学术研究水准,从而成为我们刊物风格的向标!创刊号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包容性强。尽管我们有主题研讨栏目,专门针对某个学科的学术话题进行专题式研究,但在刊物整体上我们并不对题材、体裁等进行限制,而是唯求能充分表达深刻而真灼之法律学理为要,大家文章、新锐之作,广采博收!借助于主题研讨的学术风格导向,加上兼容并蓄的学术精神,同时突出法律学理之精要,这就是《评论》创刊号为刊物定下的风格和基调,同时也成为我们刊物所延续的一种精神!

之后,创刊号样稿提交到院长办公室,请易院长审阅。他对编委会这半年来的工作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样稿进行了仔细的审读,得出的结论是,文章整体学术质量较高,值得出版!于是,经过易院长的牵线与联络,《评论》最终与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协议,初步定于2007年9月出版。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律学子自己一手创办的学术刊物终于能够跟大家见面了,我们付出的汗水也终于有了回报,每每想到这,编委会同仁都会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感叹自己的精彩!文稿确定后,接下来就是编辑校订、封面设计等工作,这两者也让我们颇费了一番周折!首先,文章的编辑校订是一项非常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编辑个人具有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还对编辑的学术视野、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等多方面形成考验。换句话说,就是你得跟着作者的思维走,某种程度上还得超越作者,即除了明白他文中所表达的意思外,还需能够敏锐地发现其中隐含的诸多问题并形成修改意见,与作者共同交流协商解决。这就对编辑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校订也是颇考验人的耐心、细致和严谨,尤其在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学术规范体系的情况下,文章注释较为混乱,作者文稿的注释与我们刊物的注释体例存在诸多的抵之处,这就要求编辑们耐心细致地予以核对,并一一加以校正,甚至很多文章注释不全、缺漏处,我们都得逐一加以补充和完善。外文注释的问题就更是如此了!这从我们文稿校订的次数或许可见一斑(刊物出版前,编委会对文稿全面系统地校订了三遍,送出版社后,历经一审、复审和终审,期间还与编委会共同审校两遍,总共有八遍)。其次,关于封面的设计,之前编委会曾考虑向全校范围有奖征集方案,但考虑到学科之间的差异以及我们对刊物所持理念等问题,最终决定由自己提意见,委托相关专业的同学设计样稿!初稿形成后,法学院齐海滨教授、陈绪刚副教授、杨昂博士、饶传平博士等老师都给予了相应的指导和建议!当然,由于整个封面个性不太鲜明、过于花哨等问题,最终弃而不用,而采纳了易院长推荐的方案,即以法学楼作为背景,强调淡雅、庄重,这也就是《评论》现在所呈现的样貌。另值得一提的事,就是刊名的确定问题。是延续之前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律评论》还是取名《华中法律评论》抑或《华中大法律评论》呢?三个方案在编委会以及陈绪刚老师、易院长之间曾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最终,虑及《华中法律评论》简洁明了,刊名大气,视野开阔,同时学界也有相关以地域性特征为刊名的先例,因此,这一方案被选为定稿。

由此,从组稿到校订,从封面到刊名,其中既有学术方面的交流与切磋,也有技术事务的争辩与思考,而其中,更多地是平平淡淡、一点一滴、日常琐碎的默默耕耘!正是这种“平凡”的生活,才使得《评论》走到了今天!回想这整整一年的过程,我们确实体会了办刊物着实不易的事实!当然,万事开头难,创刊除了需要考虑自身的编辑管理外,还应更多地考虑如何为《评论》的未来建立一系列赖以维系的体制性和规范性制度,同时坚定自身的理念和追求!这样,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存在,《评论》才能一直传承下去!

曾有人将学生编辑学刊称之为“为他人做嫁衣裳”,意为我们编辑刊物并不能为自己在学术成果的评价机制上增添筹码,而是在为他人学术谋福利,为他人文章发表提供便宜(当然,这种观点建立于刊物面向全国而非仅供学生发表习作的自园地的前提之下!)。关于“我们存在的意义”的问题,易院长曾在《评论》的发刊词中已经为我们指明了答案,在此不过多的强调。这里,我想指出的是,即使是这样一件“嫁衣”,它也凝聚了我们学生的智慧和汗水,她不仅开拓了学生的视野,让我们体验了法律的思维,培养了学术的情感,更重要的是,她让我们能够在一起,共同朝着一个理想去努力、奋斗!我想,在一个缺乏理想的时代,这样的“嫁衣”正体现了她所不同寻常之处,诏示了她的价值意义所在!我们是在共同编织一件别样的“嫁衣”!

《华中法律评论》历届编辑委员会

《华中法律评论》的成员,像守护家园的战士一样,用着汗水滋润这脚下的一方学术净土,来践行学子们不变的信念和追求!

他们是开路人和先驱,他们开创了一个如此富有挑战和激情的舞台,他们为学术界引入了一股新鲜的力量!他们应该被《评论》记住,更应该被后继者记住并薪火相传,继续昂首前行!

这是一份信任,也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感动!

第一辑第一卷(总第一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肖宁

编委会成员:陈宏亮、邱泉、孙际彩、孙强、王超、肖宁、杨帆、张玲玉

第一辑第二卷(总第二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肖宁

编委会成员:艾欣、陈宏亮、高旋、李慧、孙强、肖宁、杨勇军、张玲玉、赵冬

第二辑第一卷(总第三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陈宏亮

编委会成员:艾镭、吴静、代琼、付丽莎、李慧、赵冬、胡媛、彭彬、魏宇、陈宏亮

第二辑第二卷(总第四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李慧

编委会成员:吴静、王欢、李思洁、艾镭、胡金萍、丁盈盈、孙婕、罗婷叶婷、魏宇、李慧

第三辑第一卷(总第五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周琼

编委会成员:周琼、李慧、吴静、刘明、余林、尔非

第三辑第二卷(总第六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卢志刚

编委会成员:李慧、刘明、余林、郜尔非、张亚飞、王凤岩、兰行行、李昱、谢蓓

秘书:杨晓娇、邵金鹏

第四辑第一卷(总第七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卢志刚

编委会成员:李慧、刘明、余林、郜尔非、张亚飞、王凤岩、兰行行、李昱、谢蓓

秘书:杨晓娇、邵金鹏

第四辑第二卷(总第八卷)编委会成员:

执行主编:卢志刚

编委会成员:李慧、刘明、余林、郜尔非、王凤岩、兰行行、李昱、谢蓓、万鹏、梅伟

肖瑶、吴凯

秘书:杨晓娇、邵金鹏

华中法律评论(第2辑·第2卷/总第4卷)

内容简介:

"华中法律评论 第2辑·第2卷(总第4卷)》内容包括了:金融危机与法律变革——《金融帝国》作者迈克尔.赫德逊教授访谈、主题研讨:法治之辩、“法治缓行论”可以休矣!、关于法治——与苏力教授的商、法治之辩——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论文、语境下的合作——及其法律推论、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功能与法律内涵、试论本案判决的反射效力——以连带债务诉讼为视角、财产、合同及证明:财产权法定问题与权利的可分性、评论、理论的引介与适用——一种基于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的共同犯罪立法例解读尝试、判例法传统对美国宪政进程的影响——以美国黑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变迁为视角、制度移植的经验与教训——以苏格兰移植信托和浮动负担为考察中心、清代男男情欲的想象与现实——以龙阳小说及刑科题本为观察对象……,内容丰富。

目录

〔访谈〕

金融危机与法律变革

——《金融帝国》作者迈克尔·赫德逊教授访谈邓 郎(1)

〔主题研讨:法治之辩〕

“法治缓行论”可以休矣!俞江(15)

关于法治

——与苏力教授的商榷李红海(23)

法治之辩

——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陈绪纲(29)

〔论文〕

语境下的合作

——及其法律推论成凡(33)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功能与法律内涵 刘国伟(59)

试论本案判决的反射效力

——以连带债务诉讼为视角吴杰、林栩塑(79)

财产、合同及证明:财产权法定问题与权利的可分性Henny Hansmann、Erinier Kraakman著李飞译(89)

〔评论〕

理论的引介与适用

——一种基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的共同犯罪立法例解读尝试 蒋涤非(133)

判例法传统对美国宪政进程的影响

——以美国黑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变迁为视角张锐智、丁鹏(169)

制度移植的经验与教训

——以苏格兰移植信托和浮动负担为考察中心黄宇昕(187)

清代男男情欲的想象与现实

——以龙阳小说及刑科题本为观察对象 陈郁如(215)

〔法治调查〕

东莞劳动争议调查报告:1987—2006(上篇)陈斯徐昕等(249)

〔立法资料〕

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屈文生、石伟译(311)

Contents

Interview

Financial Crisis and the Legal Changes by Deng Lang(1)

monograph: The Debate on the Rule of Law

“The View of the Rule of Law Ambling” Can Stop!by Yu Jiang (15)

About the Rule of Law

——Discussion with The Professor Su LIBY Li Honghai(23)

The Debate on the Rule of Law

——Comment “The Comparison of the Concept about Rule of Law between

社会主义 and Capitalism”by Chen Xugang(29)

Articles

Cooperation in the Context and Legal Reasoning by Cheng Fan (33)

The 函数 and Meaning of the Double Patenting prohibition Doctrineby Liu Guowei(59)

On the View of the Reflective Effect in This Case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Joint Debt Litigationby Wu Jie,Lin Xusu(79)

Property, Contract and Verification: The Numerus Clausus Problem and

the Divisibility of Rightsby Henry Hansmann, Erinier Kraakman(89)

Reviews

Theory Introduction and Application: A New Explanation Attempt on Joint Crime

Legislation of PRC Criminal Code Based on Continental criminology Theory

by Jiang Difei(133)

Impact of Case?law Tradition on USA Constitutional Course—in the View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System about African?American

Rightsby Zhang Ruizhi, Ding Peng(169)

Experiences and Lessons of Legal Transplants

—Description through the Scots’ Transplant of Trust and Floating Charge

by Huang Yuxin(187)

The Imagination and Reality of the Sexual Passion between Man and Man in

The Qing Dynasty— by the Observation of the Object of the Novel Named

Longyang and Criminal Titleby Chen Yuru(215)

Investigation on the Rule of Law

Investigation of the Labor Dispute Settlement in Dongguan City: 1987—2006(Ⅰ)

by Chen Si,Xu Xin (249)

Legislative Information

SALE OF GOODS ACT 1979 by Qu Wensheng,Shi Wei(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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