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经武 :卢经武

更新时间:2024-09-21 11:13

卢经武(1909~1951),浙江杜桥卢家村人。民国13年(1924)就读于浦东新区中学,1916年2月,共青团临海县委成立,任书记,解放后,被派到海门电灯公司工作。1951年3月,定为反革命罪判处死刑,1986年1月,临海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葬白石。

人物简介

卢经武(1909~1951),浙江杜桥卢家村人。民国13年(1924)就读于上海浦东中学,受《向导》、《中国青年》等进步刊物影响,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参加上海学生运动及五卅运动。后转入大厦大学预科。次年暑假回家时,与林炯、李敬永等人筹建乙丑读书社,选为常委。15年寒假,接受上海党组织的指示,与林迪生等回临海,在涂下桥一带建立农会。16年2月,共青团临海县委成立,任书记。“四一二”政变后赴上海市,次年1月返临海,任中共临海县委书记,3月任共青团宁海县委书记,18年春改名金志伍,领导亭旁暴动,年底前往上海,参加法租界马路支部。经支部同意,改名卢启扬,赴日本留学,参加中共东京组织,遭到搜捕返沪。19年春,入中国公学大学部经济科插班,在校3年,一直参加支部工作。22年,改名卢勋,重赴日本,入早稻田大学研究院,专攻经济财政。此后,失去组织联系。25年学成回国。次年,任教四川重庆军需学校,讲授经济学,由少校教官升巴县政治部军需处上校主任。

主要成就

著有《战争与经济》。37年春,应聘上海法学院任教授,兼上海财务学校训导处处长。同年冬回家,协助中共椒南工委徐德做策反工作。解放后,被派到海门电灯公司工作。1951年3月,定为反革命罪判处死刑,1986年1月,临海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葬白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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