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4:43

厦门市民政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厦门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市各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八)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并指导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十)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承办老区扶建项目资金审核,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具体承办涉及民政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承担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依照有关分工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 “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养老服务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工作。

(八)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婚姻登记处、市勘界办公室)。指导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并抓好落实。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受理涉外和涉台、港、澳、侨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九)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厦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厦门市民政局.2022-08-03

厦门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厦门市民政局.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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