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20:13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规划局,曾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有关法定图则的职责。

(二)将村镇建设规划审批的职责划给各区政府负责。

(三)增加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职责。

(四)增加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职责。

(五)加强城乡景观和建筑风貌的编制与保护,加强城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

(六)加强规划信息化管理与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政策研究。

(九)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加强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

主要职责

厦门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与城市联盟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衔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编制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参与制定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工作;负责制定地块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七)负责审核镇、村庄规划。

(八)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负责对违法建设影响规划的程度进行定性,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九)负责推进城市规划技术进步与信息化建设;负责规划管理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十)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会同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及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规章制度、重要文稿、宣传报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的建设和实施;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市各类规划数据、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整合和管理;负责局对外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规划成果的公示和展示管理。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维护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定;组织拟订镇、村庄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协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之间的技术衔接问题;负责督办上级部署的重大项目等有关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局业务会的重大技术决定;负责发展规划、科研及学术交流工作。

(三)规划处

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与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维护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特定风貌区的保护规划;会同初审镇总体规划,指导村庄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组织编制项目策划、行动规划、规划研究和项目咨询;组织重大规划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会同组织研究并落实城乡一体化和岛内外一体化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衔接;负责城市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的制定、立项、验收和计划实施、完成的督查;负责对接城市联盟和同城化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行业相关社团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管理及综合协调;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统筹指导全市用地功能布局和分期实施;组织编制厦门市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的“三旧”改造规划;负责城市规划项目的招商与推介工作;负责局职责范围内土地招拍挂和储备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制定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地块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负责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论证会,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选址论证及用地管理等工作;负责核发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本岛市政交通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分局有关用地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五)建筑工程管理处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导则,并指导建筑项目方案审批;负责对历史风貌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和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建筑设计方案专题审查会,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效果;负责全市重点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审批全市重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重大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征集工作;会同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发展规划,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项目三维建模电子报建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广场及建筑小品等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和夜景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鼓浪屿私危房的相关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分局有关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六)市政交通处

负责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和协调各项市政交通工程专项规划;会同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有关市政基础设施的专项内容;负责协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中的市政交通设计内容;负责全市重点和本岛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对全市重点和本岛市政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地下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会同开展城市交通改善工作;参与城市交通政策研究和城市交通管理;负责对分局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七)综合管理处

负责了解思明区湖里区政府的发展设想及建设意向,提供规划指导和服务;参与组织编制本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项专项规划;参与组织编制本岛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参与本岛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工作;负责本岛除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交通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除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交通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其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报审工作;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负责组织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窗口”发放工作。

(八)法规监督处

负责组织对有关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研究,拟订贯彻实施意见及规划实施政策;负责拟订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局规范性文件;组织办理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规划听证等活动;负责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的情况;负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本岛市政交通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会同市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分局相关规划法规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务;负责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外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系统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局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参考资料

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人民政府.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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