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健 :西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更新时间:2024-09-21 10:15

吕健,男,汉族,1963年8月生,陕西西安人,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专科学历,中央党校在职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西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96年01月,碑林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6年04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8年01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副区长。

1999年10月,陕西省白河县委书记

2002年06月,西安市新城区委副书记。

2003年01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4年08月,陕西省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西安市文物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7年03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

2012年01月,西安市委常委、长安区委书记。

2013年01月,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6年07月,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西安市第十一、十二、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西安市第十二、十三届市委委员,西安市第十四、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

人物事件

2019年6月14日,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西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吕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缺乏政治担当,对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执行不坚决、不彻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的车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权为身边人员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将秦岭北麓长安境内违建别墅项目作为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吕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与私营企业主“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参考资料

省委组织部对4人任职公示:吕健拟任西安市副市长.华商网-三秦都市报.2019-06-15

西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吕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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