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锐锋 :深圳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4:48

吕锐锋,男,1955年2月生,汉族,广东惠东人,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9月参加工作,学历大学(中山大学哲学专业),学士。曾任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8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副厅级,现已退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1972.09——1973.07,广东省惠东县人民医院职工;

1973.07——1976.07,广东省惠东县委办公室、铁冲公社党委办公室干部;

1976.07——1978.03,广东省惠阳地委组织部秘书科干事;

1978.03——1982.01,中山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

1982.01——1983.06,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事;

1983.06——1987.05,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干事,副科、正科级干事;

1987.05——1988.08,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

1988.08——1989.03,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1989.03——1991.06,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1991.06——1993.05,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3.05——1994.0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4.02——1998.02,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97.08为正局级)、部机关党委书记、市纪委委员;

1998.02——1998.06,深圳市盐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1998.06——2001.07,深圳市盐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1.07——2001.10,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党组书记;

2001.10——2003.03,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3.03——2004.04,深圳市福田区委书记;

2004.04——2005.05,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5.05——2010.06,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06——2015.05,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5.05——2015.06,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第四届、五届深圳市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通报

2017年9月11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副厅级,现已退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吕锐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吕锐锋利用其先后担任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长、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深圳市盐田区区长、深圳市福田区区长、区委书记、深圳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吕锐锋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深圳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章程/广州参考客户端-澎湃新闻.2022-09-02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