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羽正 :刑事辩护律师

更新时间:2024-09-20 22:49

周羽正,男,1967年6月25日生,江苏兴化人,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社会学学者。1985年进入华东政法大学进行法学学习;1992年进入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习;2002年师从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宋林飞,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

人物生平

周羽正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参与了众多省内外著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曾获“江苏省十大青年律师”称号,其所参与的刑事辩护案件已有多件进入法学教材,周羽正律师经过长年办案,对刑事案件有着独到的理解,近年独著有《刑事错案的形成》一书,堪称周羽正律师对刑事司法界的一大贡献。

1979年《刑法》的司法实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对“偷税”的界定是一致的,但是1997年《刑法》的“偷税罪”在“偷税”的构成中增加了“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这一条件,实践中税务行政机关没有因这一变化而调整工作方法。在办理“顾存宾涉嫌偷税案”时,周羽正律师发现了这一立法缺陷并提出应按照1997年《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撤销顾存宾案,因为税务机关没有“通知申报”的先行行为。虽然办案机关最终以其他理由决定不起诉,但实质上还是采纳了其辩护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结案后,最高院法释(2002)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2款第(一)项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作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节,通过扩张解释方式弥补了原先的立法缺陷,此举完全印证了周律师的观点。

论文书籍

周律师在法学研究领域亦是硕果累累——1996年9月论文《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难点及对策》获全国省级城市法学会优秀论文奖;1999年执笔的《南京律师业务发展战略研究》获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此外,1996年10月著《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用资本》(第6—9章)(南京出版社出版);1997年著《证券立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刊登于《上海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上海市法学会主办);1997年著《当事人意思与共同诉讼的成立》刊登于《江苏法制报》(中共江苏省政法委主办);1997年4月著《构建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第1—6章)》(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23日《该案不应适用行政诉讼法》刊登于《东方烟草报》1998年11月21日著《消费者评论权及集体行使》刊登于《法治日报》;1999年1月著《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刊登于《法学天地》;1999年1月5日《网上爱情、网上危机》刊登于《江苏法制报》;1999年2月《论公共场所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刊登于《法学天地》;1999年1月29日《网络时代的公共安全》刊登于《公共安全》;1999年1月14日《论禁入区的设置》刊登于《法制日报》;1999年2月15日《互联网:婚姻家庭的新杀手》刊登于《中国青年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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