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贤奇 :周贤奇

更新时间:2024-09-20 11:38

周贤奇,1938年2月出生于湖南省宁远县,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他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长达36年,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和副庭长(正厅级)。现为法学教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人物简介

周贤奇, 男, 1938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62年至1998年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正厅级)。法学教授,享受国家特殊津贴。

曾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三十余年,工作期间当任过党和国家领导人机要秘书,中国调解员协会副会长,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参加过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等重大案件的审理;参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法通则等重要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自1986年后,应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校之邀,从事民商法、房地产、知识产权民法审判实务等课程和学科的教学工作多年。1990年至1998年期间应美国高等法院,俄罗斯印度日本法国德国乌克兰荷兰马来西亚阿尔及利亚泰国等国家司法界邀请进行学术交流。

现任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被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聘请为研究生、博士生、毕业论文评选、指导老师。

主要论著有:《中国民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诠释》(主编),《民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专著),《我国继承法的性质和原则》(专论),《关于民事责任问题》(专论),《德国劳动、社会保障制度及有关争议案件的处理》(专论)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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