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厅(局)级国家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20: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属于正厅(局)级国家机关,省局机关内设25个处级机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学会、云南省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国税务报》社驻云南记者站),下设16个州、市国家税务局,137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215个税务分局。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主要工作

主要负责云南省境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云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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