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2006年成立的正厅级事业单位

更新时间:2024-09-21 03:53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调查总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8〕135 号),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简介

历史渊源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于2006年3月28日上午在福州市举行。

由原福建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三支调查队整合而成,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单位。在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成效、三年创先进”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以“求实、敬业、团结、奋进”的机关精神,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机构职责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一)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与地方统计暨普查局一起完成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调查总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负责调查总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调查队纪检监察工作。

(九)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下属各级调查队;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十一)完成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部门决算 (2020).福建调查数据.2022-08-09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28日揭牌.福州新闻网.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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