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利用 :土地规模利用

更新时间:2024-09-20 22:37

土地规模利用,就是应尽可能地使土地利用处于报酬递增的阶段,至少也应该处于报酬不变的阶段,而不是处于报酬递减的阶段。

利用原理

土地利用规模

土地利用规模是指经济活动中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如企业、城市等)所占用土地面积的大小,是反映土地生产要素集中程度的一个指标。

在农业(种植业)中,土地利用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在工商业中,土地利用规模对工商企业的经营规模来说不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城市土地利用规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规模上。

土地规模报酬

规模报酬:由所有的生产要素以相同的比例,同时增加或减少(即“纯粹规模”的变动)引起的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称为规模报酬。

土地规模的扩大与规模报酬的变动存在三种情况:

(1)递增土地规模报酬

(2)固定土地规模报酬

(3)递减土地规模报酬

土地规模经济:土地规模利用尽可能的是土地利用处于报酬递增阶段,至少是报酬不变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规模的扩大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是土地规模经济。

如图:LAC曲线是一条随着土地经营规模变动而变动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

AM阶段:规模经济阶段

MB阶段:规模不经济阶段

当规模小于OM'时,应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当规模大于OM'时,应该缩小土地经营规模。通常把OM'称为最佳土地经营规模或适度土地经营规模。

土地规模经济设计的问题比一般经济学规模报酬理论涉及的问题更为复杂:1、土地利用的规模经济问题,不仅存在于微观的企业层次,还与大片土地的综合开发、城市用地规模等区域性问题有关。

2、土地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一定就是利润的增加,还可能是企业劳动率、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或者是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3、土地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一定属于某一个特定的企业,它可能属于一个产业或者一个地区的全部企业,甚至属于一个地区的全部居民。

土地规模经济

内部规模经济:是指因企业经营实体规模扩大而在企业内部产生的效益。

内部规模不经济: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在规模扩大时由自身内部原因而导致的收益下降。

外部规模经济:是指整个行业的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而使得行业内单个生产经营单位得到的经济利益。

外部规模不经济:是指因整个行业或者整个区域的规模扩大和产量增加而使得个别生产经营单位成本增加。

集聚经济:将生产经营活动集中在某一地点所得到的空间意义上的规模经济。

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产生的规模经济:对于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扩大土地利用规模无疑可以使一部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从而带来规模经济或者规模不经济。

农业规模利用

农业经营中的土地规模问题

一、国外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国家迅速实现工业化,从农村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使得农业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作占比重迅速下降。而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则呈现迅速扩大趋势,农场数量大大减少。在此同时,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却获得了相对稳定的地位。

二、我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问题的背景

我国曾经通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原来土地经营范围十分狭小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农业场,实行了大规模的农业经营。197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确定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但随着农村工业化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小规模经营的一些固有的弊端也日渐显露出来。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一些地区自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探索。所以,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农地流转等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备受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经济机制和条件

一、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经济动因

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角度看:(1)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小规模农业经营与非农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越来越大,农民为缩小收入差距、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2)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大规模经营在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农民为摆脱小规模经营的不利地位、享受购销阶段的规模经济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3)工业化的进展促使农业实现以资本替代劳动的机械化,农民为成分利用弄欧诺个用机械,获得生产阶段的规模经济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1)在国内市场竞争格局中,农业为了在相对于非农业产品不利的竞争环境生存和发展,始终面临着扩大规模或者提升组织化程度的压力。(2)农业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为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要求农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二、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条件

(一)非农产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且这些劳动力转以后获得相对长期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二)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加强。

(四)农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

确定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

一、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特性

(一)地区性:由于各个地区的条件各不相同,所以其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各具特色。

(二)动态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值是多种自然因素和经济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条件的变化,适度值也必然会随之变化而呈现出动态性。

(三)层次性:农业机械、农业劳动力等生产力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不同的经营单位有各不相同的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

(四)适应性:不同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不同的土地适度经营规模。

二、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评价方法

常采用生产函数分析来判断规模经济是否存在。根据不同规模经营单位的成本和产量数据,推导出长期成本的规模弹性值。

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一、家庭经营制

家庭经营制包括种植专业户、家庭农产和农户联合经营,它是通过合同形式,接包其他农户转让的土地或承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而形成的,是特点是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集体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一定服务。

(一)种植专业户

种植专业户是目前各地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诸形式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模式。

(二)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一般是指机械化程度较高、采用企业式经济核算、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农业经营组织。

二、合作经营制

采用合作社的形式,通过农民承包土地入股的方式组成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一)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社

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在村集体范围内把农民承包的所有土地折成股份,由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规划,采取统一经营或招标经营的形式。

(二)土地流转合作社

它区别于一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在于,入社农民将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作为入社的基本股,由合作社将作为股份入社的土地统一经营,经营成果除了按照合作社的原则返还之外,部分成果会按照入股土地分红。

三、企业经营制

企业经营制是指工商业资本、外国和我国港澳台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后形成的规模农业经营形式,其共同特点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农业经营。

(一)自有土地经营权农业企业

所谓自有土地经营权农业企业一般都是利用工商业资本投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租入土地经营权农业企业

这就是通过“反租倒包”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企业。

(三)土地经营权入股型农业企业

与租入土地经营权不同,农民不是把自己承包耕地的经营权一次租赁给企业,而是将经营权作价入股,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股份分红。

四、规模服务型

规模服务型的特点是在保持分户承包、经济核算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在生产和流通的主要环节的合作经营或集体的统一服务,使分散经营的农户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实现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

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土地集中是在工业化和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土地所有权买卖来实现的。

在中国,农村实行土地公有制,扩大农业土地经营规模,重点是在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包,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和集中。

城市规模利用

城市规模与土地利用

一、我国的城市土地规模效益

城市化的经济动力是集聚经济。由于集聚经济的存在,在一定限度内,城市规模越大,经济效益就越高。

我国存在着城市规模效益,但并不是城市越大,规模效益就越高。为了获得最大的城市规模效益,必须努力实现城市的适度规模。

二、适度城市规模的确定

集聚经济的存在是城市规模越来越大,而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又会产生及集聚不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的城市规模,就是由以上的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平衡关系所决定的。如果用城市居民人均效用水平的变化来反映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综合作用的结果,那么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城市居民的人均效用水平U就会随着城市规模P的扩大而横线处如下变化:开始时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而增加,达到一定城市规模P0后,效用反而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加而下降。城市人均效用水平U达到最高点B点时的规模P0,就是适度城市规模,或称最佳城市规模。

三、城市规模与土地利用效率

从有效利用土地的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化应该是集约型而非扩散型城市化。发展乡镇企业应以“乡镇工业园区”为模式,而不应是“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对小城镇应积极扶持其成长,使其尽快达到适度规模,而不是遍地开花、谁也长不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节约土地,把过高的小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降下来,降到与国情相符、土地承载力可接受的程度。

房地产开发与土地规模利用

一、公共设施的不可分性与土地规模利用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投资都是可以无限细分的。总会有其中的一部分是属于整个项目的公共部分。正是由于这个公共部分的存在,使得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规模的扩大可以获得规模效益。公共投资部分所完成的一般都是开发项目中的公共设施。如果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规模过小,没有土地建设必需的公共设施,或者不能使建成的公共设施获得最大限度的使用,那么土地规模的扩大,就可以增加开发的经济效益。开发项目土地规模的扩大,使新的或者更好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成为可能,从而增加开发项目的价值,也可以提高开发的经济效益。

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外部性与土地规模利用

(一)外部经济“内部化”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外部不经济“内部化”带来的经济效益

城乡统筹下的城市化与土地规模利用

一、城乡统筹与土地规模利用的必要性

从土地规模利用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使相对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集中起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规模利用方式,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耕地,也有利于提高土地规模利用效率。

二、城乡统筹土地规模利用试验及其主要做法

为了促进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土地利用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新方法,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法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三、城乡统筹土地规模利用的评价与展望

积极作用:

(一)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有利于推进土地的规模集约利用。

(二)可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三)缓解了部分七区保护耕地和保障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四)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

但是,这样的改革试点也存在着政策风险,特别是农民权益的保障问题。

城乡建设用地的流转,涉及农地征收制度等形成我国土地利用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制度调整,需要在耕地保护、集体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领证、节约用地、土地是城等重点领域,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改革试点必须在“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有序、稳步地推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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