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停战协定 :丧权辱国的条约

更新时间:2023-07-17 12:54

《塘沽停战协定》 ,别名《塘沽协定》,是国民党政府(名义上是华北军事当局)在热河失陷、 长城事变失败、日军威逼平津的情况下,1933年5月31日与日本侵略者签订的一项丧权辱国协定。

该协定使日本取得在长城各口自由进出的权利,直接威胁到平津地区的安全,大大加快日军侵华步伐。

协定背景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国民党政府把制止日本侵略的唯一希望寄托于国际联盟(以下简称:国联)身上,9月30日,国联作出限期日本撤兵的决议,12月10日,以维克多·李顿为首的国际调查团来华,国民党积极支持其工作。次年1月11日,蒋介石在奉化武岭学校纪念周明确提出对日外交方针是 “ 不绝交、不宣战、不讲和、不订约“,重审依靠 “ 国联 ” 来解决东北地区问题。

1933年初,日军侵占山海,并准备向热河进犯,2月24日,国联大会通 过《 国际联盟特别大会关于中日争议报告书》,日方代表反对并中途退席。此时,中国驻国联代表团反复向国民党政府阐明 “ 报告 书 ” 通过后,中国必须在热河迎击日军,以后随形势发展,会再次出面干预。为配合外交行动,蒋介石在热河失陷后亲自北上,迫使张学良辞去北平军分会代理委员长职务,由军政部长何应钦兼代,一并调中央三个师北上,日军受到沉重打击 。国联对日政策并无新进展,长城事变失败后,日军威逼平津,国民党政府转而与日本直接谈判 。

南京国民政府坚持实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1933年春,国民党政府将主要兵力投入到对中国工农红军进行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战争中,蒋介石认为先把后方与内部安定起来,攘外才有办法,对日本妥协退让。5月3日,国民政府决定设立黄郛为首的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专门负责与日本交涉事宜。黄到北平市,经与何应钦协商后,派人到长春市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接洽停战事宜。5月18日,日本参谋本部下达《指导华北方面停战要领》。5月22日,黄郛在北平同日本海军武官藤原喜代间会谈,表示同意日军所提停战条件。5月30日,何应钦再派熊斌为代表,到塘沽区与关东军司令官武藤信义的代表冈村宁次举行会谈。31日,双方签订《塘沽停战协定》。

协定内容

一、中国军即撤退至延庆区昌平区、高丽营、顺义区通州区香河县宝坻区林亭口镇宁河区芦台街道所连之线以西以南之地区,尔后不越该线前进,又不行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情形,随时用飞机或其他方法以行视察,中国方面对之应加保护,并予以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规定,中国军业已遵守时,即不再超越该线追击,且自动归还于长城之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所示之线以北及以东区域内之治安维持,以中国警察机关任之。

五、本协定盖印之后,发生效力。

协定后续

1933年6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政会召开临时会议,承认了《塘沽停战协定》。在国际舆论认为,中国愿意通过让步解决与日本的严重纠纷 , 并且愿意默认日军侵略所造成的现状 。天津市大公报》指出:《 塘沽协定》充满战胜国对战败国之形式,狰狞面目,活跃纸上。《 国闻周报》提出质问:《塘沽协定》为什么把中国军队在自己国土上抗击外国侵略的正义战争诬蔑为“挑战扰乱”,“本国军队在本国境内,不能 自由行动,领土何存,主权何在。

出席国联的中国代表顾维钧郭泰祺施肇基得知《塘沽协定》签订的消息后,立即致电外交部。顾维钧指出”日方所开一切条件,内容与字面均片面口气,即使签订停战协定,日军以我“不能遵守 ”,随时可以进攻,结果平津仍不能保。郭泰祺表示,“敌以飞机迫我撤兵,既许其破坏领空权,更须予以保护与便 宜,未免太虐”。 施肇基则说对目前政策未能表示“同情”。外交部长罗文干对签订《塘沽协定》十分愤慨,向国民党政府提出辞职,十九路军爱国将领蔡廷得知《塘沽协定》签订的消息后,在电告陈济棠时指出“中日妥协已成事实,抗日军救国有心,请缨无路,已“饬敝部日间取道粤边回闽”。

协定影响

是国民党当局同日本订立的丧权辱国的协定,一方面使得冀东5000平方公里的土地脱离中国主权范围,另一方面,协定规定日军自动退回长城线,不再越长城线追击,这在事实上承认了日本对东北地区4省的占领,承认了伪“满洲国”的存在。协定使日本取得在长城各口自由进出的权利,使冀东20余县处于日本控制之下,直接威胁到平津地区的安全,为日本侵略者进一步占领平津和华北地区各地打开通路,大大加快日军侵华步伐。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