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荣誉勋章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设立的勋章

更新时间:2024-09-21 08:15

复兴荣誉勋章是一种中华民国时期的勋章,主要颁发给作战有功的空军人员。

简介

复兴荣誉勋章的中心图案为蓝天下围绕着金色梅花的五架飞机,象征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四周有光芒,象征空军将士保卫国家,功绩光芒四射。

设立时间

复兴荣誉勋章,设立于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03日,由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立法院院长孙科签发《特授空军将士复兴荣誉勋章条例》而增设。

颁赠对象

军官佐、士兵于战进捍御外侮、保卫国家,在空中作虞著有特殊战功者,除依法给予其他勋赏外,并得颁授复兴荣誉勋章。

奖章等级

复兴荣誉勋章分一等、二等、三等。

1.一等勋章授予条件

一、于空战进连续击落敌机九架以上者,或参与作战任务三百次以上,或作战飞行满九百小时。

二、冒险飞入敌军炸毁敌人重要阵地、要塞军舰、兵站、交通线、司令部等,使敌不堪使用者。

三、冒险飞入敌境,炸毁敌之兵工厂、弹药仓库或其他重要机构,使敌受重大损失者。

2.二等勋章授予条件

一、于空战时连续击落敌机六架以上者,或作战飞行满七百五十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满二百五十次以上。

二、在阵地冒险低度飞行扫射敌军战壕或施放烟弹,使敌溃败者。

三、冒险飞入敌军后方,扫射敌军行军纵列或运输纵列,使敌因而动摇或溃败者。

3.三等勋章授予条件

一、于空战进连续击落敌机三架以上者,或作战飞行满六百小时,或参与作战任务二百次以上。

二、于重要区域内击退敌人多数飞机,因而免去重大损害并有确实证明者。

三、冒险侦察报告确实,赖以洞悉敌情因获胜利者。

4.其他授予条件

凡空军及陆海军官佐、士兵,于战进立有功绩为前三条各款所款列举,而确应颁给复兴荣誉勋章者,得比照前三条之规定行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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