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9-21 12: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工作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工作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快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二)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推动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国内招商引资计划,做好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评价考核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本市承担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对口支援资金。负责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和企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

(四)参与以国务院部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名义在津举办跨省市经贸洽谈活动的工作。牵头组织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跨地区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等活动。组织或参与承办国内及内外结合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洽谈及展销博览活动。

(五)负责本市政府代表团出访外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以及商谈合作事宜的准备工作。负责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代表团来津的联络、协调工作。推动、协调与外地政府间签署的有关会议纪要、协议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国务院各部门和外地县级以上政府驻津办事机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八)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机构设置

(一)秘书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安排办党组会、主任办公会有关事宜;负责公文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机要、保密、档案、重要合同和协议备案、督察督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牵头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职责;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处。协助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牵头谋划本系统党建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抓好协调推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工作考评;负责市合作交流规划拟订和工作计划编制;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起草国内合作交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合作交流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安排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党组会筹备工作;负责办党组综合材料起草和党组主要领导文稿撰写;负责思想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合作交流信息收集、整理与报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商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指导计划,分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指标;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含各区、市级部门)审核、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研究全市国内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全市投资环境与政策的宣传资料;负责内资招商重要文稿起草、审修;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商活动处。负责制定年度全市性国内招商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市政府交办的在我市举办大型会展论坛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牵头组织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外地经贸洽谈、商品交易和大型会展论坛活动(不含对口支援地区);负责天津市招商外埠行、外地企业天津行等综合性招商活动;负责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政策和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负责利用市场手段调动社会力量服务全市招商工作;负责全市各区、部门招商人员培训;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商服务一处。负责我市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对接洽谈与跟踪服务;负责我办牵头组织的相关领域大型活动签约及以市政府名义与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相关领域招商项目信息收集、筛选,建立重点项目库;协助组织相关领域全市性招商活动;承接市政府下达我办的服务外地相关企业工作;负责我办承担的相关招商引资任务;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商服务二处。负责我市金融、国际航运、会展、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产业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对接洽谈与跟踪服务;负责我办牵头组织的相关领域大型活动签约及以市政府名义与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相关领域招商项目信息收集、筛选,建立重点项目库;协助组织相关领域全市性招商活动;承接市政府下达我办的服务外地相关企业工作;负责我办承担的相关招商引资任务;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支援合作一处。承担我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市承担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合作任务的综合工作。负责文件管理、综合文稿起草、重点工作督办、信息数据汇总、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支援合作二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本市开展对口支援新疆和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昌都、青海黄南;负责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务院批准的相关地区举办的经贸洽谈和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参与以对口支援地区政府名义在津举办的会展、宣传、经贸洽谈等活动;负责我市与外省市签署的相关合作框架协议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地区政府代表团来津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支援合作三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本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甘肃省(包括对口支援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河北省承德市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务院批准的相关地区举办的经贸洽谈和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参与以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政府名义在津举办的会展、宣传、经贸洽谈等活动;负责我市与外省市签署的相关合作框架协议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政府代表团来津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支援合作四处。负责组织推动本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检查考核、教育培训、社会力量动员等;负责完成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任务;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对口支援合作万州区,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和对口合作长春市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国务院批准的相关地区举办的经贸洽谈和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参与以对口支援、合作、协作地区政府名义在津举办的会展、宣传、经贸洽谈等活动;负责我市与外省市签署的相关合作框架协议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合作、协作地区政府代表团来津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驻上海工作处。负责做好驻地的信息调研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驻广州工作处。负责做好驻地的信息调研和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后勤保障处。负责基建维修、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应急值守、安全保卫、信访协调处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配置、国有资产管理、食堂管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组织干部职工体检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公积金缴存、医保等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市合作交流办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合作交流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做好公务员招录和遴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办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统战工作;领导办机关纪委,指导其开展工作;领导办机关群团组织,指导其依据章程开展工作;负责结对帮扶困难村和与社区合作共建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办机关管理的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委(不属于内设机构)。协助办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制度并负责推动落实;负责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及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并执纪问责;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地驻津办事处机关党委(不属于内设机构)。负责驻津机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务院各部门和外地县级以上政府驻津办事机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基本信息.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2-08-10

机构职能.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2-08-10

机构设置.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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