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嘉文 :姚嘉文

更新时间:2023-11-10 13:12

姚嘉文(1938年6月15日-),台湾彰化县和美镇人,曾任台湾地区考试机构负责人、民主进步党第二任党主席。民进党籍。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美国旧金山律师公会进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研究。历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总干事、理事,台湾国际青年商会副会长,世界法治和平会议会员,美国律师公会荣誉会员。

人物

姚嘉文(1938年—),台湾民主进步党第二任党主席

个人简歷

1938年 出生於彰化县和美镇。

1945年 进入和美镇培英小学就读。

1951年 进入彰化商职初、高中部就读。

1957年 以第一名通过台湾省公务人员普通统计人员考试,担任电信局业务员。

1962年 进入台大法律系就读。

1966年 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并取得律师资格。

1972年 至美国加大柏克莱分校研究「法律扶助」。

1973年 与林义雄、张德铭开办「平民法律服务中心」。

担任「比较法学会」总干事,促成司法改革,推动法治。

1975年 与林义雄为郭雨新打官司,获「党外大护法」美誉。

担任「台湾政论」法律顾问。

1978年 出版「护法与变法」,推动国会全面改选。

参加“国大代表”选举,此项选举後因中美断交停办。

1979年 因美丽岛事件被捕,判刑12年。

1987年 服刑满7年馀,获假释出狱。

出版「台湾七色记」长篇歷史小说。

1987年12月 当选民进党第二届党主席。

1988年 党主席任内,民进党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台湾主权独立案”。

1989年提出台湾“新宪法”架构。

彰化县创办关怀中心。

周清玉当选彰化县长,姚任彰化县政府顾问。

1992年 加入谢长廷筹组之「福利国连」,同年当选第二届台湾地区民意代表

1995年 出版「南海十国春秋」,提出对南海局势及台湾海峡局势的具体看法。

竞选第三届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失利。

1997年 担任清华大学兼任副教授。

1998年竞选第四届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失利。

1999年 执业律师。

2000年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资政。

2002年台湾地区考试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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