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周 :辽宁省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正厅级)

更新时间:2023-11-08 13:45

姜周,男,汉族,1969年6月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正厅级)。

2017年5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周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人物履历

2008年02月——2008年06月,辽宁省大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

2008年06月——2011年08月,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党组书记,市振兴办主任;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普湾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1年09月——2015年03月,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大连市副市级);

2015年03月——2016年03月,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普湾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大连市副市级);

2016年03月——2016年10月,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6年10月——2016年12月,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10月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铁岭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双开

2017年4月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姜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姜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姜周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7年5月消息,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铁岭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周(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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