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1 05:46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负责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区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协助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组织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检查和处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实行统一受理承办。着力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序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省”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5、推动优质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进品牌建设。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综合规划处

科技与财务审计处

法规处

执法指导处

行政审批处

信用监督管理处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处

广告监督管理处

质量发展处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食品安全协调处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药品注册生产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药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计量处

标准化处

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

知识产权发展处

知识产权保护处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队

直属分局

信息化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局

价格监督管理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药品认证检查中心

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市纤维检验所)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市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站、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市标准化研究院(市条码质量检验站、市WTO/TBT咨询中心)

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所、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参考资料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规定.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1-11-12

机构概况.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07

局机构.宁波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07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宁波市人民政府.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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