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更新时间:2024-09-20 16:41

安徽省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省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

单位概况

安徽省总工会是全省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53年3月,现辖14个省级产业工会、16个省辖市总工会、105个县(区)工会、1341个乡镇(街道)工会。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已建基层及基层以上工会10.72万家,会员746.7万;工会涵盖单位14.26万家、覆盖职工803.5万人。全省基层及基层以上工会专职工会干部3.32万人,兼职工会干部22.55万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现有职能部室15个,驻会产业工会9个,机关干部91名,工勤人员13名,离退休人员99名。省总直属单位6个,分别是机关服务中心、省工会干部学校、安徽工人日报社、华夏女工杂志社、黄山工人疗养院、半汤工人疗养院,在编在岗人员135人,离退休人员163人。

近年来,根据省委常委会关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的要求,在省委和全总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和“双走访、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和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组织引导广大职工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帮扶工作力度,积极协助党政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安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主要职能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省委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其机关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和有关立法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和当代工运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市级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党组管理省产业工会领导干部;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工会干部培训规划。

(六)根据省政府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级“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负责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5月,安徽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获得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安徽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3日,安徽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  。

参考资料

关于表彰安徽省优秀农民工暨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_.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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